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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5-11-24

渝建勘设【2025】4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管理,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管理,以及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任务制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监管、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培育等工作情况。

(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检查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及相关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等。

(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聚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质量和关键技术应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墙体保温隔热、“两板”应用、楼面保温隔声、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等实施情况,以及节能材料工程应用质量、检测行为、防火安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等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区县自查。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我市有关管理要求,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1)、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全市抽查。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随机抽取2025年全市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项目开展检查;针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随机抽取受检区县和受检项目,组织专家对在建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质量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安排将在实施检查前2个工作日通知。

(三)结果处理。市住房城乡建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应严格督促项目参建各方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后依法查处。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全市抽查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报送的信息应真实、完整,严禁虚报、瞒报。

(三)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对恶意阻挠专项检查的企业和个人,将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并对相关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本次检查不听取工作汇报,仅查看现场、核查资料、查找问题。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洁自律要求,确保检查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五)检查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彭亮,023-63670797;刘力,023-6387118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陈进东,023-63610207。

附件:1.工作总结(模板)

      2.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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