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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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示 日期 |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 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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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还有明显短板”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全面排查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强化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3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排查整治生活污水、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园区等领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问题,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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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市住房城乡建委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全面排查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强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短板问题排查整治,印发《重庆市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技术导则》并召开技术宣贯会,指导各区县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存量2.94万公里排水管网排查。针对排查发现问题短板,指导区县包装建设项目并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制定印发《2025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按照专班推进、区县包片等方式,穿透式抓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落地。 (二)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紧盯开工、投资、形象“三个进度”,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专项工作,督促各区县新(改)建城镇污水管网2000公里以上,按照“配置合理、集散结合、适度超前”原则,完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何家岩污水处理厂等城市污水处理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3.5万吨/天以上,设施韧性进一步增强。 (三)强化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切实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印发《重庆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重庆市远郊区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完善设施运行管理监管机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双随机 、一公开”系统、“执法+监督”平台,对各区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排水排污行为强化市级监督抽检,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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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市住房城乡建委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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