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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建筑是低碳建筑?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

日期:2024-01-12

1月1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和重庆大学共同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低碳建筑评价标准》(简称《标准》)正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1846550786@qq.com。

所谓低碳建筑,指在满足建筑室内环境参数的前提下,在建筑设计(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建筑材料、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的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内减少碳排放量的建筑。

“征求意见的《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民用建筑低碳性能的评价。”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有评价标准相比,新标准调整了低碳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将原来的低碳规划、低碳设计、低碳施工、低碳运营、低碳资源化调整为低碳设计、低碳材料、低碳建造、低碳运维4类性能指标;新增了建筑能耗节约率、建筑节水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等指标作为低碳建筑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加快我市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的发展步伐。

《标准》要求,申请低碳建筑评价的项目应达到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要求。低碳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评价两个步骤。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并使用率达到80%以上后进行。

低碳建筑评价指标由建筑设计、材料、建造、运维4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性能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还针对各项指标的提高要求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附加分项。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附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比如,低碳建筑控制项要求包括:根据建筑所处区域的能源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使用非传统水源,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6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装配式构配件比例不小于15%;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对居住建筑进行能耗数据分类、分户计量;绿色建材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60%;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产品应提供碳足迹报告;制定景观的植物维护管理办法等。

《标准》明确提出,低碳建筑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低碳建筑等级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低碳建筑在满足相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低碳设计、低碳材料、低碳建造、低碳运维4类指标得分要求应分别达到其总分值的60%、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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