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新规7月起施行
5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发布《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简称《标准》),今年7月起施行。
《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主编,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提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防火涂料进场后,应对其粘结强度、抗压强度进行复验,复验应为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标准》要求,钢结构防火板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其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2毫米;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少于3件全数检查。木结构墙体、楼盖、屋盖空腔内现场填充的保温、隔热、吸声等材料及外部防火包裹材料,防火性能不应低于难燃性B1级。当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内部装修不应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等疏散设施的数量、净高度和净宽度。
当幕墙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B1、B2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装修装饰材料进场时,应对B1、B2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防火门(丙级除外)进场时,应对其耐火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外墙装饰装修材料及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B1、B2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安全疏散方面,《标准》要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室外疏散楼梯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此外,消防水灭火系统进场检验时,消火栓固定接口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安装探测装置的安装不应产生探测盲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