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服务指南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建档案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建档案馆(室),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城建档案统计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和上报,务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各区、县城建档案馆(室)和有关单位,对城建档案工作机构的档案收集、管理、利用等情况,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地进行统计,统计数据必须准确。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建档案馆(室)上报内容
1.《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
2.《重庆市城建档案系统干部花名册》(只填本单位在职
职工);
3.2023年全年所接收档案的《城建档案案卷目录》(案卷
目录用A4幅面,案卷目录所反映的案卷数量应与《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中“年增卷数”相吻合)。
4、请各档案馆(室)核对《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数据与一体化平台相应库存案卷数据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需说明差异原因并梳理差异部分案卷形成目录清单一并报送。
三、其它单位上报内容
各局、委档案馆(室)只填写上报《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第30列至第41列内容,其它表格不上报。
四、统计数据起止时间
统计年报数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请各区县、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3月1日前,按照要求将上报内容报送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报送要求:所有上报内容均只报送电子件,报送邮箱479337097@qq.com 。
3.《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重庆市城建档案系统干部花名册》、《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可在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官网首页服务指南一栏下载(网址https://zfcxjw.cq.gov.cn/cqcjdag/)。
六、注意事项
完成年报工作时,对统计数据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需说明的问题,可在表中的备注中说明或另附页说明。
七、指标说明
1.第30列“库藏档案”案卷数应包括第32列“年增卷数”;
2.“现代化管理情况”一栏能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的填42列,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均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填43列;
3.做到有问必答,空项划掉;
4.如有不清楚事宜请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黎玉梅,联系电话:63860907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