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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建档案统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建档案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建档案馆(室),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城建档案统计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完成数据上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城建档案馆(室)和有关单位,对城建档案工作机构的档案收集、管理、利用等情况,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进行填报,填报数据必须准确。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建档案馆(室)上报内容
(一)《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
(二)《重庆市城建档案系统干部花名册》(只填本单位在职职工);
(三)2024年全年所接收档案的《城建档案案卷目录》(案卷目录用A4幅面,案卷目录所反映的案卷数量应与《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中“年增卷数”相吻合)。
(四)各档案馆(室)应核对《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数据与一体化平台相应库存案卷数据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需说明差异原因并梳理差异部分案卷形成目录清单一并报送。
三、其它单位上报内容
各局、委档案馆(室)只填写上报《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第30列至第41列内容,其它表格不上报。
四、统计数据起止时间
统计年报数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请各区县、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2月20日前,按照要求将上报内容报送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报送要求:所有上报内容均只报送电子件,报送数据接收邮箱479337097@qq.com。
(三)《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重庆市城建档案系统干部花名册》、《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可在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官网首页服务指南一栏下载(网址https://zfcxjw.cq.gov.cn/cqcjdag/)。
六、注意事项
完成年报工作时,对统计数据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需说明的问题,可在表中的备注中说明或另附页说明。
七、指标说明
(一)第30列“库藏档案”案卷数应包括第32列“年增卷数”;
(二)“现代化管理情况”一栏能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的填42列,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均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填43列;
(三)做到有问必答,空项划掉;
(四)如有不清楚事宜请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黎玉梅,联系电话:02381151449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