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工团、人事、保密、信访、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纪检监察、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全局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公共租赁房政策法规的起草和涉法事务的处理。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公共租赁房项目认定审批;编制公共租赁房资金计划,统计公共租赁房的投资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研究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负责公共租赁房资金的筹集、落实、分配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公共租赁房租金确定方面的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
负责编制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计划;负责组织公共租赁房项目设计审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组织公共租赁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住房管理处
负责编制公共租赁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计政府出资的公共租赁房项目;负责公共租赁房的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租金的收取管理和房屋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对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租赁房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公共租赁房发展动态和信息;受理对房屋管理机构的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承担公共租赁房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审核配租处
负责对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轮候、配租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续租和退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房项目销售、交易审核和回购工作;负责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的信息更新和档案管理。
(六)社区协调处
调研、规划全市公租房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工作,统筹公租房社会管理用房、社区活动场地布局及活动开展;协调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公租房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专项政策,指导、监督辖区政府履行公租房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责;制定完善公租房服务内容、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公租房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七)资产管理处
统筹做好全市公租房资产的核定、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全市公租房房源筹措;建立全市统一的公租房资产管理数据平台;负责全市公租房房源与其它保障性房源的统筹管理;负责公租房出售工作;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实施公租房价格管理;指导监督公租房配套商业运营管理。
(八)信息管理处
编制公租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编制、采购实施、系统建设、开发测试、日常运维和培训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建设及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法规处
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法律法规相关事务性工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委领导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