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需求确认人员名单(第一批)

    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24〕5号)规定:已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每两年主动向区公共租赁房管理机构确认申请需求和申报家庭变化情况,申请人未按规定确认需求的视为放弃申请。请下列名单中的申请人于2025年4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任一公租房申请点窗口进行申请需求确认,若家庭成员、婚姻等情况有变化的,需一并提交相关材料。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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