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渝府令第171号)的规定,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听证会,对拟制定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配租方式、租金价格机制等有关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听证会地点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六楼大会议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睛路2号凯比特大厦A栋六楼)
三、听证事项
就《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利害关系人、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重点论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配租方式、租金价格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四、听证机关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五、听证参加人员
(一)听证人。
1.听证主持人;
2.其他听证人。
(二)陈述人。
1.经办方陈述人;
2.公众方陈述人。
(三)旁听人。
(四)记录人。
六、公众方陈述人、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一)公众方陈述人。
本次听证设置10名公众方陈述人。具体如下:
1.公租房申请人代表2名、承租人代表3名,共5名。通过网络自愿报名,由市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确定;
2.了解听证事项的专家1名。由市公租房管理局邀请;
3.与听证事项有关的公租房管理机构代表1名。由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产生;
4.市人大代表1名。由市人大推荐产生;
5市政协委员1名。由市政协推荐产生;
6.邀请专家1名。从市内高校或科研院所中邀请。
(二)旁听人。
设置5个旁听席,通过网络自愿报名,由市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确定。
七、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公众方陈述人须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4.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旁听会议。
八、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人、承租人和旁听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众方陈述人(申请人代表、承租人代表)、旁听人,需在2024年4月8日18:00前将《完善公租房政策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后)及相关材料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gzfglj2024@163.com。公民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还须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二)推荐听证会参加人。推荐听证会参加人的单位,于2024年4月8日18:00前将推荐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市公租房管理局(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63080927;传真电话:60361080)。
特此公告。
附件:1.完善公租房政策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2.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关于《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