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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日期: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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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渝府令第171号)的规定,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定于2024418召开听证会,对拟制定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配租方式、租金价格机制等有关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4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听证会地点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六楼大会议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睛路2号凯比特大厦A栋六楼

三、听证事项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利害关系人、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重点论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配租方式、租金价格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四、听证机关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五、听证参加人员

(一)听证人。

1.听证主持人;

2.其他听证人。

(二)陈述人。

1.经办方陈述人;

2.公众方陈述人。

(三)旁听人。

(四)记录人。

、公众方陈述人、旁听人的名额产生方式

(一)公众方陈述人

本次听证设置10名公众方陈述人。具体如下

1.公租房申请人代表2名、承租人代表3名,共5名。通过网络自愿报名,由市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确定

2.了解听证事项的专家1名。市公租房管理局邀请

3.与听证事项有关的公租房管理机构代表1名。由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产生

4.市人大代表1名。由市人大推荐产生

5市政协委员1名。市政协推荐产生

6.邀请专家1名。市内高校或科研院所中邀请

(二)旁听人。

设置5个旁听席,通过网络自愿报名,由市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确定

、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公众方陈述人须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4.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旁听会议。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人、承租人和旁听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众方陈述人(申请人代表、承租人代表)、旁听人,20244818:00前将《完善公租房政策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后)及相关材料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gzfglj2024@163.com。公民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还须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授权托书。

(二)推荐听证会参加人。推荐听证会参加人的单位,于20244818:00将推荐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市公租房管理局(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63080927;传真电话:60361080)。

特此公告。


附件:1.完善公租房政策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2.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关于《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2024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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