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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公租房申请分配有关事宜的通告

日期: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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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关于市级公租房申请分配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渝府发〔202417号)有关规定,现将市级公租房申请分配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收入准入标准

2023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35元,折算到月3953元,即3人及以上家庭申请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953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348元,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744元。

二、 房源分配原则

已公开摇号配租的康庄美地、民心佳园、民安华福等21个市级公租房小区腾退房源不再采取摇号配租,采取按序轮候方式配租。腾退房源先用于承租人的换租,剩余房源按申请人轮候顺序依次配租。

三、 申请人资格复核

(一)优先对象

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先对象,包括优抚对象、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成年孤儿、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及申请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请在2024924日前向中心城区任一申请点或通过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网站http://zfcxjw.cq.gov.cn/gzf/申报优先对象身份、工作收入等情况,并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无需申报,由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复核。

(二)普通对象

除上述优先对象外,其他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可向中心城区任一申请点或通过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网站申报工作收入等情况,获得配租后,未进行工作收入申报的,需完成申报并通过复核后方能签约入住。

四、申请人轮候顺序排列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前815日前)提交申请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于2024929日通过摇号方式排列轮候顺序。924日前申报并通过复核的优先对象,参加优先对象的摇号排序,924之后申报的优先对象,通过复核后按申报时间先后,依次排在同年度摇号排序末位优先对象之后。

815日之后提交申请的,按受理时间先后分别对同一申请年度的优先对象和普通对象排列轮候顺序。

申请人轮候顺序排列后,因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共同居住人员减少申请变更户型的,轮候顺序调整到同一申请年度相应类别末位申请人之后其他情形变更申请小区或户型的,按照申请变更的时间重新排列轮候顺序

摇号排序过程通过华龙网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网站进行网络直播。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排序情况、换租申请轮候情况、房源情况、配租结果在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网站公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申请人可登录网站查看。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20249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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