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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的那些事儿
最近,小编在网上看到有群众咨询“哪些人申请公租房可以优先”“如何申报为优先对象”等问题。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聊聊
关于“优先”的那些事儿吧
哪些群体属于优先对象?
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2.优抚对象;
3.申请成员均年满 60 周岁的家庭;
4.残疾人家庭;
5.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6.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7.成年孤儿;
8.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
9.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
10.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11.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优先对象如何优先?
公租房腾退房源采取按序轮候配租方式,优先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即申请人排列轮候顺序时,分小区和户型,先按申请年度先后排序,同一申请年度的,优先对象排列在前,其他普通对象排列在后。
优先对象如何申报?
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申请点提交申请,直接在申请表上勾选填报优先对象身份,并根据优先对象类别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残疾人证、劳模证书、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消防员证、出生证明等材料,申请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年孤儿等可以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我们将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的方式核对优先对象身份。
如果申请人已经进入轮候排序,但没有申报优先身份的,可以通过网上或申请点重新申报优先身份,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轮候排序将从普通对象类别调整到同年度的优先对象类别末尾。
温馨提醒
申请人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动纳入同年度优先对象类别排序轮候顺序,不需要申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省市住建厅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