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政承租户:
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现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你所承租的江南水岸公租房项目经安路15号1幢33楼8号房屋。我们在整理房屋时,收集遗留物品若干。经多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你,现通过“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及小区公告栏发布此公告,公告期限:2023年5月18日—2023年8月17日(三个月),请于公告截止之日前到江南水岸小区房管中心认领,认领时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放弃主张权利,我们将予以处置。或清运至公共堆放场所堆放,且不再负责管护。若有变卖处置所得,将优先抵扣你水电气讯、房租、物业费等欠费及恢复房屋原状的修缮费用。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江南水岸小区房管中心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