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宏承租户:
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现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你所承租的缙云新居公租房项目福善路1号12栋11-5号房屋。我们在整理房屋时,收集遗留物品若干,经多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你,现通过“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及小区公告栏发布此公告。公告期限:2024年5月23日—2024年8月22日(三个月),请于公告截止之日前到缙云新居房管中心认领,认领时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放弃主张权利,我们将予以处置或清运至公共堆放场所堆放,且不再负责管护。若有变卖处置所得,将优先抵扣你水电气讯、房租、物业费等欠款及恢复房屋原状的修缮费用。
特此公告。
缙云新居房管中心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