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申请指南 政策法规

资格复核指南来了!

日期: 2024-10-25
字体:

小伙伴们,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渝府发〔2024〕17号)规定,在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重新申报工作、收入等家庭情况,可以按照原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保留配租资格。

提醒大家,已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请尽快进行资格复核,完成复核后才能办理签约入住。(2024年8月15日后提交申请的不需要进行资格复核)

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资格复核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一、资格复核方式

(一)申请点窗口办理

申请人可以在工作日到中心城区任一申请点窗口办理资格复核。申请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电脑浏览器搜索“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https://zfcxjw.cq.gov.cn/gzf/),进入网站“重庆公共租赁房专栏”,登录个人账号


2、在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点击资格复核


3、阅读申请承诺书及授权书,确认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承诺事项,点击下一步,弹窗确认。


4、确认完善申请表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注意:上传的材料图片应清晰、完整,分辨率应不小于200dpi,图片不大于2M,图片格式为jpg、jpeg、png、bmp。


二、资格复核资料

1.《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出具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工作收入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4.婚姻情况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5.其他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优先对象享受优先保障还需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婚姻、住房等情况无变化的,可以不重复提供)


温馨提示


申请人一定要通过公租房申请点或市公租房管理局网站办理资格复核,

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切勿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以资格复核为由收取钱财的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