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敬老版 微博 微信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2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2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

渝建管〔2022〕7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统一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简称小低项目)是指: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在特定区域内、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含配套用房)。其中,新建项目以宗地为单元进行计算。


普通工业项目或仓储项目(含配套用房)竣工后申请增建、改扩建,项目不在特定区域内,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增建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改扩建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含保留部分)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均不大于24米时,可按小低项目执行。

注:增建建筑是与原有建筑不贴邻的建筑;改扩建建筑是指部分保留或全部保留原有建筑,并与原有建筑贴邻或加层的建筑。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2日

(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叶发春,电话:63600477;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磊,电话:6315828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