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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2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2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的通知

渝建〔2021〕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以下简称“小低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小低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提交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实行小低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全覆盖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应委托符合资格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所需经费纳入各区县政府年度预算。

受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完成审查,向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质量检查意见,并对检查意见负责。检查意见为不合格的应说明原因。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检查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对检查意见为不合格的项目应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并取得合格的检查意见后,方可重新开工。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将记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

三、本通知内容与《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469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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