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管〔2021〕265号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
关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实行代办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按照《进一步优化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提升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引导、高效率代办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只交一套资料、轻松办成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办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小低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事项。
二、代办原则
(一)全程代办。我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工作人员对符合小低项目标准的项目,一律实行全程代办。代办不是包办所有事项,只对代办范围内的事项提供代办服务。
(二)免费代办。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缴纳的费用外,一律提供免费服务。
(三)专员服务。大厅确定专人作为代办专员,对小低项目开展全流程代办服务。
三、体制建设
(一)设置代办专区。大厅设置小低项目代办专区,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二)组建代办队伍。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建代办队伍,人员由各区(县)统筹协调解决。
(三)明确分管领导。大厅管理机构应明确一名熟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的分管领导负责代办工作和代办队伍日常管理。
四、服务流程
代办服务实行“上门受理、跟踪催办、统一送达、事后评价”的运行机制。
(一)上门受理
代办专员上门受理申报资料,代填申报表单,将申报资料上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二)跟踪催办
申报资料提交后,代办专员负责及时开展全程跟踪催办,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审批进度,促进项目审批快速办结。
(三)统一送达
审批事项办结后,代办专员采取上门当面递交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及时送达相关结果文件。
(四)事后评价
代办服务结束后,大厅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单位开展回访,对代办专员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员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严格落实代办服务工作要求,建立各区(县)领导亲自督办、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县)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让企业和群众广泛了解代办服务,提高代办服务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营造便民、为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培训学习。大厅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代办专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市营商建筑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调度,切实开展督促检查,促进代办服务落地落实,各区(县)要加强对代办工作的日常监督。二是大厅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形成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大厅应通过网上评价、电话回访、会议座谈等不同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及时优化代办服务。
(五)加强经验总结。各区(县)要及时总结代办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更新服务内容、探索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深入研究代办过程中制度性、机制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营商建筑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经验总结材料。
特此通知。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