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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2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2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渝建管〔2021〕15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决定对本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流程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取消施工图审查,取消工程勘察、供排水需求申请环节,根据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主动开展工程勘察和供排水服务。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渝建管〔2020〕20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包含配套用房)。

申请企业根据建设规模,自行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专用入口(以下简称专用入口)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申请统一的项目代码。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对项目建设规模予以审核确认,符合小低项目适用范围的,方可在专用入口继续申报其他审批服务事项,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对已完成部分审批服务手续,且拟建或者在建符合小低项目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小低项目窗口申报,由项目当前所处审批阶段的对应审批部门进行判定。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享受未办理事项的审批服务政策,已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予退还,已产生的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供排水等相关费用不予补贴。 

第二条 简化办理事项和程序

(一)小低项目取消部分审批服务事项,调整简化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

(二)将小低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调整为免于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不需要提供三维仿真模型,取消小低项目的放验线手续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5日。

(三)取消小低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全覆盖事中事后检查。

(四)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内部工程师加强质量控制,不再强制要求聘请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取消现场踏勘环节,将审批时限压缩至2日;施工过程中,在主体结构封顶时,联合开展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时限分别压缩至5日、3日。

(六)不再通过小低项目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现场行为评价。

第三条 优化工程勘察及供排水服务

合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供排水及工程勘察需求申请。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填报供排水需求(供水接入口径为DN40及以下项目,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和工程勘察报告需求,由系统将规划设计方案及供排水需求信息一并推送至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公司)、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行业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在2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并制定供排水接入方案反馈给建设单位,作为红线内管网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其中供水不再区分施工用水和正式用水,供水方案应明确红线内供水管网表前接口的位置;排水方案包括红线内接入管井的位置、标高及污水预处理设施要求。供水企业和排水管网权属单位自行按制定的供排水方案完成外线建设至红线内接口。

建设单位视工程建设和投产需求在网上填报供排水接入申请,供水企业和排水管网权属单位应于3日内完成供排水接入。

勘察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规划设计方案时,立即通知工程勘察单位根据设计方案开展勘察工作,勘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勘察行业主管部门上传至“渝快办”平台,供建设单位下载。

第四条 简化竣工验收

(一)小低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实行简易验收,即只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参建各方实施消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需形成《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参建单位按《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要求进行档案收集、编制、整理及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关工程档案。建设单位自行接收保管建设工程档案,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和永久安全管理,做到有档可查。

(三)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即可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当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建筑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时,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规模超出小低项目适用范围时,需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由政府承担的工程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供排水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其它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排水环节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建〔2019〕47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19〕9号)中有关供排水申请办理流程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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