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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7-01-24

  2016年,市城乡建委按《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要求,圆满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主要情况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和取得成效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发挥法治对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更加注重主要负责人推进建设系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做到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落实、同督查。我委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研究和决定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及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抓好安排部署,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渝建〔2016〕516号),提出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明确了7项主要内容42项工作任务共135项具体措施,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推进城乡建设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经过数次精简下放,全委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47项减少到20项。取消了非许可审批事项,将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外地企业入渝备案调整为信息报送,将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确认调整为内部审批。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现全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对外”。绘制了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流程图,提出了优化流程、精简资料、压缩时限的改革建议。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改革,牵头完成了工程建设领域网上审批改革试点基础工作,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单轨运行”。
  2. 推进清单管理,加强动态监管。形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全面启动了“双随机”动态监管工作,已建立监督对象和监督人员名录库,初步确定监督事项47项,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房地产开发、施工、勘察设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市场行为负面清单,在企业申领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照时予以告知,将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延伸,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
  1.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审议通过,于2017年1月1日实施。该条例明确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管线建设综合统筹协调的职能,并增设了对管线建设实行计划管理的制度,强化了管线档案的统一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审议通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在修订中突出了市场形成价格的基本思路,取消了若干国家和市政府已经明确废止的行政许可事项,增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出推进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建议。根据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提出了2017年立法建议项目。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委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单位,严格规范性文件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制定了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发文流程,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个必经环节,实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目前,我委有效规范性文件共86件,均纳入规范性文件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规范行政执法。
  强化基础工作,严格规范执法。统一建设行政执法文书,将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证、决定等程序固化下来,促进全市建设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严格持证上岗,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执法活动。今年共组织参加市政府培训100余人次,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目前全委共242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严格处罚核审,对全委所有处罚案件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提出核审意见。经核审的案件无一被撤销或败诉。推进执法信息化,开发了“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初步实现文书录入和打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统计数据分析等功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动态执法,依法查处建筑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我委共查处违法案件190余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办理人大建议116件(含协办51件)、政协提案137件(含协办68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 推进信息公开。优化完善“市城乡建委门户网”和“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搭建“阳光政务”平台,实现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信息实时更新。政务办理大厅设立了LED大型显示屏和多台电子触摸屏,设立了政务信息查询窗口和依申请公开窗口,长期公开政策法规300余部,办事指南及表格173种,免费提供办事指南81类。倾力打造966566服务热线,全年接听服务热线电话13370个、电子邮件3993个,全部按规定予以办理。认真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部署,结合市级网审平台和住建部一体化平台建设,坚持线上线下统筹推进,着力构建互联互通的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网络,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等系统上线运行,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修订完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应诉与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则》(渝建办发〔2016〕33号),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法制机构和业务办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8件,办理行政复议13件,其中我委作为被申请人的4件。畅通复议渠道,严把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各环节质量关,做到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卷宗规范。充分发挥仲裁在计价依据适用、调解劳务纠纷、化解合同争议方面的优势,引导工程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积极化解工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全年仲裁标的4600余万元。
  (七)推进行业普法守法。
  1. 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网上学习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100%;抽考9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旁听庭审,参考率、合格率达100%。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加率达100%。举办一期法治思维专项培训,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共计13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2. 加强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分级分类针对不同需求和接受方式,改变以前的“漫灌”式普法为“滴灌”式普法。将“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农民工宣传日活动”、“法制宣传日活动”、法治知识竞赛、普法资料汇编等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汇编印制1000套《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实用手册》,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构建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制宣传工作格局,助推全行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2016年,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还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政务公开水平急需提高。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我委将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新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以保障行业改革为着力点,着力处理好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助推改革落实,充分发挥法治对建设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坚持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相结合。完成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程序法定化和审批工作标准化。全面落实“一个窗口”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工程建设领域实体大厅建设。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力争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结合信用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推行差异化管理,对失信企业及其项目的重点监督,切实保障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部署,结合市级网审平台和住建部一体化平台建设,坚持线上线下统筹推进,着力构建国家、市级、区县互联互通的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网络,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服务、政务公开等系统上线运行。强化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对权力事项运行情况实施评估,推进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能,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以推进行业重点领域立法为重点,完善制度体系。
  推进《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立法,重点是结合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完善制度体系设计,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深化立法论证。进一步做实做细建筑管理、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方面的立法基础工作。完善委内立法机制,建立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审议的工作制度。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要求,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发挥立法对行业各项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要求。
  (三)以审批监督执法联动为重点,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防止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的行为。二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督清单,建立对审批、处罚、征收等行政行为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三是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合法行政;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化解对案件办理的外界干预等因素,力争实现全过程记录。
  (四)以提高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推动行业普法守法常态化。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法制宣传责任制度。制定“七五”普法工作方案。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以案释法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结合执法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例编辑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库和典型案例发布通报制度。建立以案释法为主的培训制度,分专业领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行政管理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重点,加强组织保障。
  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主要负责人进一步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带领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内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完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发挥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对重大法治问题的统筹协调研究论证作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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