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年度报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02-09

  2017年,重庆市城乡建设法治工作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以保障行业改革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法治对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圆满完成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 切实推进简政放权。取消监理员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行政许可2项,向两江新区和自贸区下放管理权限8项。开展审批改革“回头看”,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22项改进措施,着力解决放权不协同不配套,实行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彻底取消房地产、建筑施工二级以上企业资质及相关审批事项区县初审环节,避免相对人在市和区县“两头跑”。 制定《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渝建〔2017〕588号),便利群众办事创业,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 全面优化审批流程。配合市编办制定并由市政府发布“1+8”流程图,即1个“总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通用流程图”、8个分行业(房地产、工业、社会办医、社会办学、高速公路、水利、水运、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流程图”。大幅压缩审批时限,目前企业从“拿地”到开工,备案类项目必经事项由110个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核准类由170减至75个工作日),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的必经审批时限由51个压缩至25个工作日。全年社会投资项目新开工3541个,较2016年同比增长15.6%,极大地释放了建筑市场活力。2017年7月我市在接受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时,此举受到国务院督查组充分肯定。
  3.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一是建立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精心编制审批服务指南和审查实施细则,细化30余个具体指标,建立健全事项、流程、服务、场所建设、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实现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各环节标准化。二是开展集中审批。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所有许可和办理事项全部由政务大厅统一接件、受理和出件,做到“只进一家门、办理所有事”,进一步提升了办事效率和社会观感,深受企业和群众好评。三是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网上申报、系统比对、碎片审查等智能化、信息化审批,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并与市网审平台对接融合。大幅提升审批效率,打通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2017年底,在全市检查验收中,我委标准化工作成果获得充分肯定。
  4. 推进清单管理。结合法律法规修改和行权方式调整,对我委权力清单从权力类别、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相对人维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行政权力调整为264项(待市政府审核后发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推行房地产开发、施工、勘察设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市场行为负面清单,在企业申领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照时予以告知,将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延伸,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5. 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事项清单》,公布监督事项43项,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专项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结合,促进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开展随机抽查51次,涉及检查对象850余个,形成有效震慑,促进行业公平发展。
  6.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起草并由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推进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结合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工作,推进《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前期工作,深化立法论证,提升立法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急需先立,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做实做细建筑管理、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方面的立法基础工作。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对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和制发程序进行了规范,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含市政府代拟稿5件),均纳入规范性文件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最新要求,把公平竞争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按要求有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加强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强化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城建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坚持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常年法律顾问,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为我委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调研、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对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等民事行为提供咨询等,为依法行政当好参谋。
  (四)规范严格执法
  1. 推进执法信息化。开发了“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初步实现文书录入和打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统计数据分析等功能。从2017年5月1日起,委系统行政处罚全部上平台,通过信息化来促进规范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动态执法,依法查处建筑违法违规行为,委系统全年完成处罚案件2726件,较2016同比增长94%,罚款1.41亿元。
  2.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托“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在“信用重庆”上公示,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处罚法制核审,经核审的案件无一被撤销或败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办理人大建议107件(含协办49件)、政协提案98件(含协办62件),满意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2. 推进信息公开。优化完善“市城乡建委门户网”和“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搭建“阳光政务”平台,及时公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渠道,设立“966566”24小时服务热线,接听服务热线电话(含12345市长公开电话)14783个,群众满意度86%;办理电子邮件4862个,全部按规定予以办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加强复议诉讼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应诉和复议时派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参与,切实做到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另外被作为被申请人参加复议案件5件,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共7件,均按程序办理,无败诉案件。
  2. 维护信访稳定。优化传统信访途径,推进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聚焦行业信访工作重点,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清欠、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全年共收到信访件1860件,按规定予以办理,办结率达98.8%,有效维护信访稳定。
  (七)稳步提升城乡建设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 严格落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集中学习党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法规3次。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网上学习考试,集中抽考10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旁听庭审,参考率、合格率达100%。其他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合格率100%。
  2. 推进行业普法守法。将 “农民工宣传日活动”、“法制宣传日活动”、普法资料汇编等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汇编印制500套《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实用手册》,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构建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制宣传工作格局,助推全行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八)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发挥法治对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加注重主要负责人推进建设系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委党组自觉将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置于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工作。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多次组织研究行政审批、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确保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
  我委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还需加强。城乡建设行业,技术人员多,往往工作方法简单,缺乏程序意识,用行政、经济手段多,运用法治方式少。部分人员没有真正将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资源分散。法治实施不严,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等现象有所发生,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法治建设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提升行业服务管理水平。
  (一)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做好立法设计。落实立法责任制,深化立法论证,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有序推进行业立法。结合城乡建设工作重点,做好综合管廊、建筑产业现代化等项目的立法基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三管齐下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良好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随机监督、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推行差异化管理,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常态化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改进工作。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在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