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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01-19

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委坚持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扎扎实实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服务全局,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制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营造了尊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委党组书记、主任乔明佳同志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和决定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及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2019年11月,委党组书记、主任乔明佳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情况报告,受到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2019年12月4日,《中国建设报》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题,专题报道我委法治建设经验做法。严格按照《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依法行政

1.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加强前期调研、注重立法设计、严格立法程序,稳步完善地方立法。经过积极努力,《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晰了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规范物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强化了对业主自治的支持与监督。同时,结合机构改革,认真开展法规清理,对涉及我委《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9部政府规章进行修改论证,重点调整明显与上位法相冲突、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的条文。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将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个必经环节,实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同时,把公平竞争审查融入合法性审查中,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行为违法。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推行清单式管理,全年制定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规范性文件库进行动态管理无一被撤销或修改,成为实施法律法规的有益细化和补充。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对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审核范围、标准、程序和内容。优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办案系统,实现执法文书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案件进度实时跟踪、超期案件及时提醒。今年完成案件核审280件,核审比例达到100%,经核审的案件无一被撤销。将处罚结果推送至“信用中国(重庆)”集中向社会公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形成有力震慑。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渝建〔2019〕386号),在房地产开发、建筑管理、勘察设计等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100%覆盖。今年已抽查600余家企业。做好信息归集公示,检查情况在“信用中国(重庆)”集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执法结果运用,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门提高执法效率。

3.推进综合执法。按照中央、市委部署和工作时序,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逐步将住房管理、建筑管理、质量安全等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统筹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全面推进大执法大整治常态化,今年以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作出处罚约2200件,市场秩序持续改善。

(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1.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政府部署,牵头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2018年审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推动制定《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25号),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努力补短板、谋创新。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从试点初期的135项减少到100项,实现办理事项和申报材料再精简20%。规范市和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建设,优化“一个窗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防止事项办理体外循环。缩小施工许可办理范围,将施工许可限额由投资额30万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调整为100万元、500平方米,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一般工业项目”探索“标准地+承诺制”,建设单位事前事中承诺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启动项目建设,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建立“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改革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经跟踪回访,企业满意度达99% 。

2.实行权力清单管理。按“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我委的332项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类行政权力,较机构改革前增加22%)从权力类别、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相对人维权等要素进行全面梳理动态调整,实现行政权力“三级四同”(推动实现市、区县、乡镇3级的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统一纳入网上运行。切实推进简政放权,坚决取消、调整、下放权力,行政审批事项有原来的46项减少到23项(精简50%),取消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审查、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等20项行政权力。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市级权力下放至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等开发区,增强开发区内生动力。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3.强化监督和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今年共收到人大建议174件(主办78件、协办96件)、政协提案167件(主办61件、协办106件),主办件已全部办结,满意率达100%,协办件均在规定时间回复主办单位,有效增进了民生福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推进信息公开。优化完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门户网”和“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搭建“阳光政务”平台,实现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信息实时更新。政务办理大厅设立了LED大型显示屏和多台电子触摸屏,设立了政务信息查询窗口和依申请公开窗口,长期公开政策法规200余部,办事指南及表格170种,免费提供办事指南81类。认真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部署,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五)做好复议应诉,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经办工作人员参与现场庭审等制度。根据具体案情,加强对重点复议应诉案件“一事一议”和全过程跟踪办理,分析研究争议焦点、全面掌握关键证据,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针对情况复杂的案件,借助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专业力量,通过“充分取证、把握风险、合理建议、依法决策”,汇集各方智慧,提高办案质量,全年已办理复议诉讼案件63件(是机构改革前的3.1倍),基本无败诉。结合复议应诉过程中发现的工作漏洞和瑕疵,认真汲取教训,及时改进工作。强化风险防控,针对房屋征收、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矛盾,重点防控行政行为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办理时间超期、信息不公开面临败诉的风险,做到有效预防,依法化解。

(六)推进行业普法守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开展普法教育。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法规和文件。委党组成员带头学法,强化领导干部厉行法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的法治责任。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组织开展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抽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3人参加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旁听庭审,合格率达100%。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加率达100%,组织委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学习考试,参加率99.7%,合格率达100%。举办了法治专题培训,培育法治思维,强化了参培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效助推行业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2.开展法制文化活动。通过“千万市民学宪法”知识竞赛、“12.4宪法宣传日”、观看法治电影等“法治文化”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注重从身边人、身边事发掘典型案例,结合“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开展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用好“学习强国”“机关党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在委系统树立学法用法守法的鲜明导向。将“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农民工宣传日活动”、“法制宣传日活动”、法治知识竞赛、普法资料汇编等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发放《行政执法实用手册》500册,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营造全行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氛围。

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思维和法治意识还需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作量大面广,在具体工作中,极个别同志方法简单,缺乏程序意识;部分人员没有真正将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资源分散。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等现象偶有发生,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我委将紧紧围绕建设立法、强化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相关收官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管理水平。

(一)完善地方立法

做好立法设计。落实立法责任制,深化立法论证,按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立法项目有序推进行业立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推进《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审议出台,做好“两江四岸”、综合管廊、建筑产业现代化等项目的立法基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三管齐下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提升社会观感。探索审批改革创新,推进审批信息化智能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完善“一单两库”,着力形成随机监督、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推行差异化管理,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常态化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改进工作。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在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纵深推进依法行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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