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敬老版 微博 微信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 > 执法情况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联合开展年末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12-05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联合开展年末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11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2023年我市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年末岁初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平安稳定,市住建执法总队拟于近期会同区县住建委联合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通过委大数据筛查,对筛查发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涉嫌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危大工程涉嫌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化管理的项目进行随机执法检查。

三、检查方式

市住建执法总队组织6个专项检查组,每组会同区县城乡建委执法人员,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区县不少于20个,每个区县随机抽查2个在建项目。

四、检查重点

(一)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落实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工程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参与危大工程全过程管理情况;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履行监理责任情况;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现场监督管理情况;危大工程实施区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落实自有工人实施危大工程作业情况。

(三)冬季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施工区域临电管理情况;易燃可燃材料管理情况;在建工程建筑主体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情况;临时建筑防灭火设施和疏散设施设置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在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应严格遵守市住建执法总队各项制度要求,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执法记录仪,真督实查,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规范文书填写。检查组应认真填写检查表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由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加强普法宣传。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情况,有针对性的向参建单位宣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筑牢相关责任单位“知法、畏法、敬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四)完善检查资料。检查组要保存好检查记录,跟踪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并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及整改回复形成闭合资料归档。

附件:年末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