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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31号)要求,现将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3143.68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C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0.75万元/户;农村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江津、合川、永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7个区1.4万元/户,其他17个区县2.1万元/户。
二、相关区县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文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本次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检查。
附件: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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