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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18-007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18-12-19 [ 发布日期 ] 2018-12-1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18-007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18-12-19
[ 成文日期 ] 2018-12-19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01号建议的复函

渝建人大复函〔2018〕3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01号建议的复函
 
封承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及装配式建筑的建议》(第0501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央城市工作会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指导文件,住建部印发了《装配式建筑“十三五”行动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将全市划分为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积极发展区域和鼓励发展区域,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等四类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并明确了投资保障、规划用地、科技、预售、物流等政策。市城乡建委围绕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要求,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将实施以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落实到建筑产业现代化全过程中,推进行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应用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市城乡建委牵头编制的《重庆市主城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已公开征求意见,待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专业规划明确了我市主城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比例、实施范围等控制性指标,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时要将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有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二是加强用地保障。市城乡建委已协调市国土房管局,明确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将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的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出让条件中。三是强化项目落地。市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147号),要求有关区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对明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凡装配式建筑专篇的设计深度或装配率计算、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加强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要求统筹用好各级财政现有相关资金,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产业基地给与适当资金补助,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于2015年印发了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给与资金补助。目前正进一步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加大示范工程项目资金补助力度。二是完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明确凡是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国土房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允许将预制构件生产纳入工程进度衡量。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该项政策受制于《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即八层以下房屋完成主体建筑封顶,九层以上的房屋已建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预售。目前,市城乡建委已建议市人大从立法原意对此进行立法解释,把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工厂生产情况统筹纳入已建房屋面积来衡量。三是关于容积率奖励政策。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全国多数城市均出台了容积率奖励或预制外墙不计入建筑面积政策。市城乡建委正与市规划局按照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要求完善预制外墙面积计算规则。四是招投标政策。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明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以设计施工(生产采购)一体化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城乡建委渝建〔2018〕147号文件明确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其招投标活动可依据国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运距100公里范围内具备预制构部件生产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足7家(含7家)时,可采用邀请招标。五是其他支持政策。市城乡建委渝建〔2018〕147号文件还明确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作为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对已取得市级或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在资质申请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开发项目,可降低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对突破现行技术标准或现行技术标准不能覆盖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采取专项技术论证的方式确定技术要求及验收依据。
  三、促进配套产业发展
  一是制定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工业发展规律编制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输、设备制造及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全市合理布局,提高产业集聚度,逐步形成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部品部件生产能力。目前,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已公开征求意见,即将组织专家评审。二是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我市綦江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园区、南川区南平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园区已经初具雏形,正在推进两江新区、九龙坡、涪陵、永川、荣昌等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三是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市城乡建委印发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渝建〔2017〕177号),将产业基地分为综合类、研发类、设计类、施工类、部品部件生产类、装备制造类、人才培训类等7种类型,推动建立一批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基地。要求各区县积极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协助落实用地,并在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生产基地建设进度。四是培育引入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支持全国装配式建筑知名企业和本地龙头企业在重庆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已引入远大住工、中民筑友、鸿路钢构、中交一公局等装配式建筑全国知名企业,培育了中科大业、重庆建工新材等本地龙头企业。
  四、强化技术创新
  近年来,市城乡建委一直将装配式建筑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从科技攻关计划中安排专项科研经费2000余万元,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以及设计、标准、施工工法等技术研究,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在重庆落地。同时,我市大力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业自动化建造、关键部品部件设计与生产、数字模块化施工、钢结构健康诊断与加固技术研发,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了焊接格网箍筋、装配式轻质隔墙条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预制外墙板等产品,建成重庆市建筑材料与制品、钢结构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此基础上,我市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现代化”重点专项,获批牵头实施“高性能钢结构体系研究与示范应用”、“绿色生态木竹结构体系研究与示范应用”等2个项目,将有力助推我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技术提升、成果转发、和人才培养。
  五、培育产业工人队伍
  我市高度重视开展新产业、新业态的职业培训,针对装配式建筑这一新兴产业,我市将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拓展建筑业一线作业人员技能培训范围,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纳入新一轮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紧缺程度调查范围,鼓励区县作为特色职业(工种)开展装配式产业工人培训,并按政策享受补贴。同时,我市将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和体系。2018年计划在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操作方面开发1到2个专项职业能力,按照调研、论证、开发、评审的程序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年内将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训不少于1000名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
  六、加强宣传培训
  为提升实施能力和相关标准实施效果,提高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识,2017年以来,市城乡建委组织召开建设行业装配式建筑专题座谈会5次,举办专题讲座2期,建筑产业现代化学术沙龙活动8期,举办装配式建筑系列政策标准专题培训会4期,培训建设、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等行业各方主要技术管理人员1500余人次,组织相关单位赴长沙、北京、合肥等地考察学习7次。编制了《装配式建筑100问》、《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应用实施指南》,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1000余条,累计点击数量超过10万人次。
  总体而言,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才刚刚起步,还存在社会投资项目跟进不积极、缺乏系统的实施能力、部分配套政策还有待落实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发布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完善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资金补助政策调动社会投资项目积极性,建立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加强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工转型为现代建筑产业工人。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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