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人大复函〔2018〕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4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肖基成代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我委和市编办研究办理,现就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建议》(第0249号)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加大政策帮扶,增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
您提出“对已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部分与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除外)”“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相关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等五项建议,由于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八条“企业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等相关规定要求不一致,且目前我市也无相关政策支撑,现阶段暂无法实施。
为促进和支持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和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147号),明确将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作为改革重点,对已取得市级或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申请房建、市政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以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乙级及以下专业资质、轻型钢结构工程乙级设计专项资质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
二、对“建议取消相关初审环节,进一步简化规范审批程序”的意见
(一)关于取消相关资质的初审环节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9月修订版)和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我委已经取消了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市级部门初审,同时也取消了由市级审批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区县初审,通过上述简政放权举措和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了审批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企业和群众的欢迎。
(二)关于取消“外出施工介绍信”“外出诚信证明”初审
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7号),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渝建〔2017〕588号),对建筑企业诚信证明、外出施工介绍信事项,取消了区县初审或开具证明环节,企业直接向我委申请,由我委征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在法定时限办结,实现变“相对人在部门监来回跑”为“信息在政府内部自动流转”,减轻建筑企业办事成本。
您经过深入调研后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建议”,对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同时,国家即将在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全国15个省市),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全面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切实把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纵深。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