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人大复函〔2019〕1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6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赵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重庆轨道交通建设炮损问题协调处置机制的建议》(第0662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重庆轨道交通已运营8条(段)、里程313公里,在建线路11条(段)、208公里,按照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计划实施方案》,至2022年,我市轨道交通将实现在建和运营里程“850+”目标。我委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过程管理,全面推动轨道交通建设全面提质增速,打造轨道“百年工程”“民心工程”。
一、减少施工炮损的主要做法
随着轨道交通在建线路的不断增多,线路周边所涉及的建(构)筑物呈倍量增长,受地形、地质结构和施工场地等因素影响,在无法采用盾构施工区段则考虑采用隧道开挖常用的钻爆法施工,施工过程中公安部门严格爆破作业监管,参建单位多措并举规范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影响极小。但因爆破作业周边涉及老旧小区较多,施工炮损问题时有发生,加之个别施工单位施工管控不到位和炮损修复不及时,施工炮损矛盾纠纷逐年增多。为维护周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地区社会稳定,在市区各部门、辖区街道社区的大力支持和协调帮助下,全市轨道交通炮损问题基本可控,但个别区域因责任认定、补偿方式等方面分歧推进存在一定困难。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维护群众利益,我们在减少施工炮损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抓好设计源头,减少爆破施工区域。在开展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时,设计单位结合地质条件和周边建筑,对于地表建筑情况复杂、特别重要或老旧建筑物密集地段的隧道工程优先选用盾构法、机械开挖等工艺,从源头上减少钻爆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做好沟通宣传,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在爆破施工前,各参建单位会同保险单位、街道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形成各方签字的“房屋入户调查表”和影像资料,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和证据留存。同时,根据居民作息时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提前公示,不定期收集周边居民意见,提前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减少周边居民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投诉和上访。
(三)规范工作程序,发挥监控量测作用。对确须采用爆破开挖的隧道工程,公安部门严格审查其施工爆破方案,督促爆破监理单位严格管制炮眼间距、钻孔深度及装药量等指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按审批后的爆破方案实施,同步对爆破实施情况和爆破振速进行监测,加强对爆破影响范围内的构筑物变形观测,利用信息化指导和预控爆破效果,及时动态调整爆破施工方案,确保最大程度降低爆破影响。
(四)明确处置主体,加快推进炮损修复工作。坚持谁损坏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在施工前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明确施工单位是承担炮损补偿的主体,对施工炮损问题参建各方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原则上均由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少数则由施工单位与居民协商给予一次性赔偿由住户自行修复。目前,各区在实践过程中已逐步出台相关炮损赔偿规范,炮损处置机制正逐步完善。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等部门一道,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炮损处置的主体责任,加快开展炮损修复相关工作,督促市轨道集团启动修编《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考核管理办法》,拟将炮损问题纳入对施工单位履约考核的内容;同时,认真总结沿线各区炮损处置的经验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适时制定出台指导性意见,以便更有力、更有效的推进炮损问题处置工作,切实提升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