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犬问题纳入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的建议答复函(摘要)
第0094号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与群众联系紧密,是关系广大市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繁荣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历来高度重视物业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2009年重新制定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遵循。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中的各种矛盾日益突出,亟待对《条例》进行修订。因此,2018年,将修订《条例》列入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目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2018年11月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一审。
近几年来,市民饲养宠物的情况越来越多,宠物扰民现象突出,小区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养犬扰民投诉较多,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从而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在立法调研中已经高度关注,此次《条例(草案)》第七十二条对饲养宠物和家禽家畜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即:“第七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六)娱乐、健身、饲养动物、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室内装修等活动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扰民行为;…(十二)在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家畜家禽,或者在畜禽限养区内违规养殖畜禽”。
一是待《条例》修订审议通过后,加快起草修订《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在该文本中,明确养犬遛狗相关内容,指导业主大会拟定并通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管理规约》,对小区养犬问题进行共同约定,通过业主自律,文明养犬。
二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恶性养犬行为予以劝导或制止,对不听从劝止的养犬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我们将该问题向市人大反映,充分论证是否需要在《条例》修订中作出规范,或者是加快《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我们将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予以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