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人大复函〔2020〕1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马剑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住宅性质房屋从事商业用途的管理建议》(第0214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中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因此,在国家层面上,允许个人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条件下,将住宅用房作为商业用途。
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236号)中明确了住宅用房作为经营性用房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因此,业主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应征求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到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市场监管部门查看业主意见书后,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证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的经营活动。
二、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带来的问题
目前,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易引发房屋安全隐患。在改建过程中,一些随意拆改承重墙、私改水电线路等行为,会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影响房屋质量,造成房屋安全隐患。二是增加了小区管理难度。住宅小区从事经营活动,使更多的外来人口随意进出小区,影响小区安宁和谐。小区内的被盗、消防通道乱占事件增多,给社会治安、消防管理增大难度。三是经营活动会造成噪音、视觉、垃圾等环境污染,也会带来火灾等消防隐患。有些住宅改造成餐饮店,致使居民受到噪音、油烟困扰,极大影响小区居住环境和住宅品质。四是影响既定的城市建设规划。违背土地、房屋用途的管理制度安排,在没有付出相应的土地出让经济成本的前提下,影响了既定的住宅、商业商务用房等建设规划安排,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城市规划和管理的难度。
在实际生活中,小区内的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绝大多数经营者并未征求小区“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则擅自改为商业用途,极易引起社会矛盾。甚至有些经营者并未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违法违规经营。因此,部分小区居民对改变房屋用途带来的不利影响,反应日益强烈,要求禁止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的呼声越来越高。您提出对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要求管控的建议非常必要,需要我市进一步加强住宅性质房屋从事商业用途的管控。
三、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针对目前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存在的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完善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相关规定,保护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主体,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营业执照审批流程,对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等问题的,严禁审批取得经营资格。依法加强对使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的经营活动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物业管理,制止随意改建。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业主,督促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劝阻、制止,充分发挥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调解功能,共同营造和谐安定的社区环境。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协作齐抓共管。建立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问题处理联动机制,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作为商业用途的,特别是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限期调查处理。
此答复函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可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