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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0-01460 [ 发文字号 ] 渝建人大复函〔2020〕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0-01460
[ 发文字号 ] 渝建人大复函〔2020〕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成文日期 ] 2020-12-04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建人大复函〔2020〕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65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居民小区(楼宇)规范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建议》(第0565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种高端信息技术,在各行业安全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产品已涵盖社区安防系统的各个角落,目前已能实现从小区入口至家门口的所有关口“刷脸”通行,人脸识别技术在社区门禁系统中的应用也是趋势所向。您在建议中,对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门禁系统存在的问题分析十分到位,客观全面,对我市规范相关信息技术的应用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研究和吸纳。

一、完善建设标准,强化监督指导

一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委都高度重视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工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和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市住房城乡建委正积极推进全市“智慧小区”建设。2018年,我市正式启动全市“智慧小区”建设工作,发布《重庆市智慧小区评价标准》(DBJ50/T-279-2018),对人行出入口管理系统、统一身份识别系统等评价内容作出了明确说明。其中,人行出入口管理系统评价内容要求,面部识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A/T 1093的有关规定。在实施“智慧小区”建设过程中,市住房城乡建委还专门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项目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安全,对随意贩卖平台数据或泄漏居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其进行全市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在“智慧小区”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署落实

前期,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公安局就深入推进智能化社区防控体系建设,在我市部分区进行试点工作,推动全市21个区县开展智慧安防社区建设,构建起以“人脸识别”“智能门禁”为支撑的智能社区安防系统。通过“人、房”高度关联,预警、推动实有人口100%登记,公安部门可实现对社区人、财、物的全要素管控。下一步,市委政法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市委组织领导机制框架下,设立社会治安工作专项组,统筹推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强对人脸识别应用中大数据的管理,切实防止该技术应用带来的暴露个人信息、三方机构侵犯个人隐私、威胁人身安全等问题。

二是工作措施落地。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安机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推进试点城市建设,逐步形成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防控格局。

三是做好工作结合。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项目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修订出台《重庆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摘牌验收办法》,将“在社区封闭小区建立集门禁、人脸、车禁、视频监控及人力部署为一体的智慧安防小区管控系统”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摘牌验收内容。

四是加强督促考核。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考核,加强日常检查、结果通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贯彻《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强化宣传引导

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条例》结合当前我市物业行业发展现状、群众关切的问题等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压实了相关部门职责,对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规范化法制化运行,促进物业纠纷及时化解,起到积极作用。针对您所关注的业主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新版《条例》第七十二条作出了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业主信息资料,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业主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业主信息”。同时,新版《条例》还规定物业管控区域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提出申请,是否安装、拆除带有人脸识别的门禁系统应由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决定。目前,市住房城乡建委已对宣传贯彻新版《条例》作出全面部署,组建了培训专家团队,将利用3-5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全面培训。在宣传贯彻新版《条例》过程中,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督执法,特别是针对安装有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物业小区(楼宇)进行检查督导,引导企业规范管理,保障业主个人信息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签审。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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