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人大复函〔2024〕5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红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限制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权益的建议》(第0540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市人大修订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修订和立法在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也不断凸显,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
2021年,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成立及运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其目的是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中起到指引作用。该示范文本只是对业主大会一般议事规则的具体指引,街道社区及业主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可以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依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议事规则作出合法的调整。
据了解,当前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国家层面也在对立法修订开展征求意见,我们将及时关注国家立法修订进程和内容,配合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管理相关配套规定,更好地指引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
此答复函已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联 系 人:吴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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