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人大复函〔2024〕5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维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第0966号建议)收悉。经与市人大环资委、市司法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关乎居民生活品质,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物业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进入千家万户,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您对于当前物业监管和业委会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透彻,所提建议有针对性。近年来,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法治环境。
一、抓政策法规落实,强化街镇监管职责
(一)强化属地街镇监管职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的工作安排,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市级按照问题导向,聚焦街镇“痛点”,突出短板弱项,围绕与基层关系密切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领域问题,已对街镇相关法定职责进行梳理,并征求市级、区级部门意见将相关问题处罚权限下放至街镇。代表所关注的物业领域相关处罚权限,现已逐步下放,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2019年,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审议通过,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市住房城乡建委持续组织开展宣传贯彻。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赋予街镇、社区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能,涌现出一批社区、行业“红岩先锋物业”党建品牌。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的内容和程序,强化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物业管理法治环境日益规范,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产生了积极的社会综合效应。
据了解,国家层面也在对法规修订征求意见。针对当前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将与市人大环资委、市司法局积极对接沟通,关注国家立法修订进程和内容,结合建议内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推进地方性法规的完善。
二、抓机制建设,加强物业企业监管
一是规范物业企业选聘,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区县、街镇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前期物业公开选聘规定。
二是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修订,同时,针对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组织修改完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三是加强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强化信用评定结果应用,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城市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2023年底,已组织排查化解物业领域重点矛盾纠纷1000余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400余件次。
三、持续加强对基层指导培训
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党建统领小区治理,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活动和业主自治的领导和监督,赋予社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议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行为。一是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行社区“两委”委员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二是提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小区党组织覆盖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小区、楼栋建立党组织;三是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把好资格关。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000余个社区成立社区环物委,物业服务行业成立协会党组织、企业党组织476个。下一步,我们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深化培育“红岩先锋物业”,提升党建统领住宅小区治理水平的措施。
此答复函已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联 系 人:唐诗
联系电话:023-63760757
邮政编码:4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