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人大复函〔2024〕3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春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有机更新配套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110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九龙坡区政府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市更新总体情况
近年来,重庆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将城市更新行动纳入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统筹部署,坚持系统谋划、高位推动、问题导向、破立并举,聚焦城市存量空间提质增效,努力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逐步形成“体检先行、区域统筹、项目推进、制度保障”的城市更新实施路径,有效实现城市结构调整、功能完善、品质提升。
2021年以来,九龙坡区先后承担全国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等国家级试点任务,以重构空间、重振产业、重塑风貌、重生生态、重现人文为总体目标,以资源整合、功能聚合、业态融合为工作思路,以城市空间整治和产业功能提升为主线,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商区、老旧街区”区情实际,建立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工作机制、规划体系,积极整合各类资源策划城市更新项目,高标准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一大批标志性的城市更新项目逐步显现。九龙坡区红育坡等6个项目获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红育坡、民主村等项目入选住建部《城市更新典型案例名单(第一批)》《城市更新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第一批)》,相关实践为我市乃至全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了方法路径。
二、关于“完善更新政策机制”的建议
关于留改拆增政策。您提出的“在满足城市有机更新大前提下,根据不同场景、不同需求灵活调整留改拆增比例”,经我委领导专题研究,灵活确定留改拆增比例对于平衡项目建设投入产出、统筹项目实施是一条可行路径。2021年8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拆建比不应大于2,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市住房城乡建委于2022年3月30日印发《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管控指标在我市城市更新片区中予以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在城市更新项目内可实施适度弹性管控。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我市城市更新条例起草、规划用地等政策制定过程中抓紧研究,在满足住建部对城市更新片区相关指标管控的前提下,基于现实条件合理管控单个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指标,探索精细化管控的地方策略。
关于跨项目统筹。《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中明确,在片区更新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因上位规划调整、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公共性项目建设、更新意愿等发生变化的,允许片区内项目之间进行容量转移。同一个项目范围内,涉及多种用地地块,在总建筑面积不增加、各配套设施比例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各地块建筑面积进行统筹平衡。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城市更新跨项目统筹实践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实施主体的资金平衡需求难题。
三、关于“构建自主更新政策”的建议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出台支持业主自主更新政策,实施自主更新项目,在不增加总户数的基础上,将容积率奖励提高到50%左右”的建议,我委书面调研厦门、喀什、南京等地自主更新的实施情况,其主要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居民自主集资参与改造,以增加适当的容积率作为奖励,一方面解决老旧小区居住面积小、居住品质差的难题,另一方面公共环境更替提升后,居民从房产的升值中获得资本收益足够覆盖改造成本的支出,极大提高了社会各界自主更新的积极性,对于我市城市更新探索融资渠道、实施模式提供了良好借鉴。
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 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提出“以加强保障民生和激励公益贡献为导向核定容积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对于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等多款容积率奖励情形,为支持业主自主更新项目提供了支持路径。同时《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明确,“对增加公共服务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条件的可按不超过原计容面积15%左右比例给予建筑面积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先行城市探索的相关经验,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抓紧抓快研究城市更新容积率奖励相关指标,进一步拓宽我市城市更新多元参与的可行路径。
四、关于“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的建议
您提出的“完善土地、产权、规划、建筑、消防、审批等政策体系,探索实施建筑用途转换、土地用途兼容、土地协议出让等路径”。目前,我市城市更新已初步建立“1+2+N”的政策技术体系,其中N是指城市更新土地、规划、财税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土地、规划方面。2022年1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2〕29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类型和条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并规范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程序,细化完善规划和用地支持政策。明确了原物业权利人自主实施、政府征收后指定国有平台公司实施、通过招拍挂引入社会投资人实施等三类实施主体情形及相应的供地方式。同时,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的特殊性,明确了土地供应方案编制要求及地价计收政策。财税方面。出台《重庆市城市更新市级激励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城市更新政策制度完善、项目推进有力、改革创新突出的区县给予资金激励支持。九龙坡区2021年获市级激励500万元、2022年部门激励300万元。目前,我们正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围绕城市更新审批事项和权限下放,抓紧研究制定“一揽子”配套政策。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继续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加大城市更新政策供给力度,今年完成《重庆市城市更新条例》预备工作,力争明年审议,重点围绕土地供应、规划调整、财税支持、项目融资等关键政策发力,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完善涉及城市更新项目土地、规划、确权、产业导入、审批等相关政策。
此答复函已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联 系 人:邹小春
联系电话:13996035777
邮政编码:4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