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人大复函〔2024〕3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9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优化城市更新项目中管线迁改的建议》(第0498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通信管理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市级层面规范强弱电管线单位的行为”
我市于2020年出台《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渝城办〔2020〕14号),对强弱电管线管理做了相应规定。一是“各区(县)牵头部门要与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管线单位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并将改造提升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书面告知相关管线单位;相关管线单位应当根据改造提升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或及时调整管线改造计划,同步实施改造,改造费用由相关管线单位自行负责”。二是“对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线缆进行规整,对线缆穿管、穿墙、外露等进行遮避”明确为老旧小区改造《综合改造内容及指导标准》的基础项,是老旧小区改造必须整改内容,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此外,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3〕111号), 着力规范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强化竣工规划核实监督管理,推进市政管线工程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住房城乡建委、经济信息委、通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对老旧城区的电力线路、通信光缆、燃气管道、供水设施等管线进行迁改,推动管线设施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会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管线迁改的指导,规范强弱电管线单位的行为,做到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进一步提升强弱电管线管理水平。
二、关于“建议市级层面出台地方性的管廊收费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于2022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城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的指导意见》,并单独印发《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的通知(试行)》,明确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的收费原则、定价依据、管理要求等内容,并具体提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参考价格标准,为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提供参考依据。2024年2月,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县落实发改价格〔2023〕1731号文有关要求,做好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积极协助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推动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目录,统一出台具体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标准,并将管线单位缴纳的有偿使用费纳入经营成本监审范围,支持其按规定调整水、电、气等价格进行疏导。
此答复函已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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