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人大复函〔2024〕3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维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夜间施工管理的建议》(第0477号建议)收悉。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将原来由生态环境部门夜间施工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变更为由城市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夜间施工证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学习借鉴生态环境部门原办理方法和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建立了夜间施工证明的办理机制,不断规范优化办理工作,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及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衔接有序
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后,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关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1号),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办理夜间作业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128号)等文件,完善了市、区(县)两级协调机制,细化了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办事指南,统一规范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条件、程序和申请资料等内容,避免了政策“空档期”问题。截至目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共办理夜间施工证明6087件,其中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具证明949件,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证明5138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947件,房屋建筑工程3140件。
二、兼顾发展和民生,不断优化证明办理工作
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初期,出现部分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履行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施工前不与附近居民充分沟通协调,办理后不按要求公示公告让群众无从知晓,面对群众投诉拿《夜间施工证明》作“挡箭牌”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委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研究,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大对证明出具的审核力度。
(一)细化明确办理条件
关于代表关心的准许频次过高的问题,我委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出具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7号),将“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增加了出具证明的可操作性,并且严格控制了单次办理时限。
(二)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申请《夜间作业证明》时,工程参建单位要事先与周边敏感建筑物住户或当地居委会取得谅解,甚至是先检测后补偿再谅解,以保障当地居民合法权益的做法,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出具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7号),要求工程建设单位于施工前与项目周边居民开展解释沟通,鼓励与当地居委会(或业委会、小区所在地街道、镇政府)签订《夜间施工谅解书》或证明材料,并会同施工单位出具《承诺书》。
通过倒逼建设、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在事前采取多种形式与周边居民代表、镇街和社区进行宣传解释和对接沟通等方式,居民投诉夜间施工证明情况呈下降趋势。在后续办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在做了沟通工作后,基本都能与当地镇街、社区或居民代表签订《夜间施工谅解书》或提供了周边居民开展解释沟通、宣传解释活动的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作为办理依据。
(三)强化与执法部门联动
关于代表关心的噪音扰民执法与证明出具工作衔接方面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在夜间施工证明不予办理情形中,明确了“申请之日前30日内因夜间施工过程中违规排放噪音受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情形。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抄送的噪音扰民投诉情况和官网公开的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群众投诉热点工地不予办理,目前已对15个项目出具不予办理告知书37次。同时,多次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建议加大对未采取降噪措施、噪声排放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关于是否将核发证明部门纳入执法队伍事宜,市城市管理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决策部署落实。
此答复函已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联 系 人: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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