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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4-001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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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建人大复函〔2024〕6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田秋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建议》(第1112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拟定可延伸污水管网的城镇污水厂”“对农村污水处理站进行并网”“合理布置延伸管网”“健全投入机制”等四项具体建议,对全市的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有很好的推动作用。收悉建议后,市住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商研究,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建议的落实。

一、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

代表建议的“市级部门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统筹,每年切块份额的专项资金专门支持各区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以来累计争取到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上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按照目前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乡镇和农村污水治理主要由区县财政承担,为缓解各区县的支出压力,中央和市级财政在资金分配上予以支持和倾斜。中央层面,设立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市级层面,市财政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每年选取一批生态环保问题整治、统筹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成熟项目,通过“以奖促治”转移支付下达区县,支持区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二、统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市住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把污水管网建设作为改善水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抓手,先后印发了《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城镇生活污水领域贯彻落实重庆市第3号总河长令实施方案》等文件,将管网建设融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提升、城市更新项目中一体化推进。为进一步强化“十四五”管网建设,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补齐了乡镇污水管网收集短板,乡镇生活污水收集体系更加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

正如代表所述,我市城镇污水管网还有待进一步向农村地区 延展。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务局等部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相关工作。一是做好乡镇污水管网统筹建设。坚持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与现状服务人口、发展总体规划、环境改善需求相匹配,加快建设乡镇污水管网与服务延伸范围内的农村污水管网有效衔接,将乡镇污水管网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建设主体、建设时序。二是挖掘设施富余能力。综合考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地形标高、处理负荷等条件,利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富余能力,重点解决乡镇建成区周边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农村生活污水。三是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维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鼓励运维企业建设改造易于维护、成本更低的污水处理设施。

此答复函已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联 系 人:段玲红

联系电话:15823512879

邮政编码:4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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