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人大复函〔2024〕7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晓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实质性化解物业矛盾纠纷的建议》(第1124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经验做法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监管体系,持续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在党建统领、服务质量提升和信用监管方面形成了一批初步经验成果。
(一)党建统领物业管理
一是加强物业行业党建。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全面提升企业、小区和楼栋的党组织覆盖率,将基层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组织、指导作用贯穿于物业管理活动及业主自治的全过程,先后推动成立协会党组织17个、企业党组织476个。二是发挥镇街社区党组织统领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活动和业主自治的领导和监督,持续推进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派出所、居民小组长、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等相关主体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及社区环物委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000余个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三是推动示范活动创建。推动华润“五红润万家”、助友创美“院子里”等物业企业党建试点初见成效,推选十年城、枫桥水郡、碚都佳园等3个小区参评全国物业管理“美好家园”典型案例,会同市委政法委创建首批平安小区19个,一批物业先锋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日益凸显。
(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一是推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2023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报请市政府修订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目前,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和政策解读。针对群众关心的物业服务及收费问题,推动完善“质价相符”的机制,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人沟通,街道组织召开物业联席会议、人民调解等多种形式,相关部门参与会商研判,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二是强化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持续加大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电子滚动屏等方式,规范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其他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方式、投诉电话等。
三是加大物业领域执法力度。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扰乱市场秩序等群众反映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2023年以来,约谈物业服务企业517家,通报214起,处罚132起。
(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2023年11月,修订完善了《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市级完善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完善市级统筹、区县负责、街镇属地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的信用监管机制,将部门、街镇的执法、评议等结果作为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定依据,按照A、B、C、D四个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关于物业矛盾纠纷调处
当前基层各类矛盾以“物业小区”为载体在社区、小区聚集,加之物业服务贴近民生,居民感知度高,发生矛盾纠纷时容易迅速传播形成网络舆情,物业领域矛盾纠纷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物业服务与收费、市场无序竞争、设施安全隐患、业主自治、执法进小区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行动,推动物业矛盾纠纷化解。
(一)开展专项行动,化解突出矛盾
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物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推动各区县组建相应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及解决路径,分级分类排查化解处置,推动一批重点问题有效化解。
(二)完善矛盾纠纷闭环处置机制
通过专项行动,完善物业矛盾纠纷闭环处置机制。一是源头管控,强化属地责任,通过群众反映、网络舆情等主动排查发现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专题督办化解,纳入分级分类的重点问题,逐一交办按“一案一策”推进,强化信息反馈。三是执法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及时移送处理。四是案例复盘,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处置的经验,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
(一)推进党建统领住宅小区治理
按照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深化培育“红岩先锋物业”、提升党建统领住宅小区治理水平专项工作,从加强行业党建、推动小区自治、分类施策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执法进小区、推动红岩先锋示范创建等方面,全面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赋予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议权,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推进党建统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
(二)持续深入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物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发挥区县政府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完善动态更新的矛盾纠纷处置机制,抓实源头管控、专题督办、执法处理、案例复盘环节闭环管理。
(三)持续推进完善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机制
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督促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人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对确需超过住宅物业服务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的住宅前期项目,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制定的服务方案,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审核的服务方案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四)强化信用监管。组织区县住建部门、行业协会全面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引导建设单位、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强化评定结果的应用。
(五)组织开展红岩先锋示范创建
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各区县有序开展红岩先锋物业、物业管理“美好家园”、平安小区等典型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党建统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的可复制推广经验。
此答复函已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联 系 人:吴飞翔
联系电话:023-63822631
邮政编码:4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