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侯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彭水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建议》(第0090号建议)收悉。经与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工作部署,挂牌保护中国传统村落164个、重庆市传统村落67个,落实市级专项补助资金3.75亿元,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300余个,建成市级示范点100个,推荐秀山县、酉阳县和黔江区、江津区、忠县5个区县列入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区),有力有序推进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一、支持彭水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
(一)指导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开展6批次中国传统村落调查申报,推荐彭水县朗溪乡田湾村、龙塘乡双龙村、梅子垭镇佛山村、润溪乡樱桃村等10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开展4批次重庆市传统村落资源调查认定,将彭水县鞍子镇罗家坨村罗家坨苗寨(4组)、大池社区石磨岩苗寨等4个村落列入重庆市传统村落名录,并实现挂牌保护。
(二)指导传统村落规划编制。指导彭水县编制县域传统村落保护总体规划、单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明确禁止事项和保护发展公约,保护传统建筑风貌,活态传承优秀文化。在《重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中,统筹彭水县、酉阳县等传统村落集中整合保护利用,带动“武陵山水画廊,休闲度假走廊”为主题的渝东南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2016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100万元、落实市级补助资金3470万元,支持彭水县梅子垭镇佛山村、润溪乡樱桃村、朗溪乡田湾村、龙塘乡双龙村、万足镇廖家村瓦厂坝村、鞍子镇干田村木欧水等9个传统村落实施保护发展项目,修缮保护传统民居、保护历史环境要素、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生活垃圾收处置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9%、85%,传统村落的宜居水平不断提升。其中,鞍子镇干田村木欧水被列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村庄设计暨共同缔造典型案例。
(四)指导优秀文化传承。支持彭水县鞍子镇小学开展传统村落文化进校园活动,聘请传统建筑技艺传承人向学生传授搭建苗家吊脚楼等工艺技巧,实现传统村落保护从学生抓起。成功推荐彭水县木欧水传统村落“鞍子苗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指导彭水县建成10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探索传统文化数字化保护路径。在拍摄《村落里的巴渝》中,多角度选取彭水县传统村落素材,充分展示彭水县人文之美、自然之美。
(五)支持人才培养。深入推进“三师一家”设计下乡,落实市级补助资金80余万元,支持彭水县建立市级设计下乡工作室、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组,服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累计引导“三师一家”设计下乡服务200余人次。实施乡村工程技术人才培育工程,落实市级补助资金20余万元,支持彭水县大力培训乡村建设工匠237名,培训传统建筑工匠50名,建成了一支带不走的传统村落修缮保护发展大军。
二、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传统村落名录管理。推进第五批重庆市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将彭水县及全市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保护名录,并按照“一村一档”全面建立档案信息,予以挂牌保护。同时,建立传统村落警示退出机制,将保护不力的传统村落予以警示或除名。
(二)持续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按照抢救保护、整治提升和融合发展3种类型,继续支持彭水县等区县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重点保护传统建筑风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推动传统村落县域统筹发展。持续指导彭水县修订县域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单村保护规划,明确村落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布局,串联彭水县、酉阳县、武隆区等乌江沿线传统村落,打造“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片区,形成乌江画廊传统村落保护带,让每一个传统村落都成为宜居宜业巴渝和美乡村。
此答复函已经唐小平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联 系 人:林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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