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8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董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0386号)收悉。经与市国资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共同研究办理,相关建议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方面
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引导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设立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专章,明确业主委员会组建流程和要求。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细化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任期和成员要求、运行规则等。探索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对暂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推动成立由社区代表兼任主任、业主代表任成员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引导业主自治。同时,加快推进智慧物业平台建设,引导业主线上参与投票表决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高业主决策效率。
二、关于物业服务全流程监管方面
2017年,国家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目前我们积极推动完善物业服务信用管理和质量评价,加强物业服务监管。一是修订完善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指导区县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企业负责原则,实施A、B、C、D四级信用等级标准,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的企业,实施信用扣分。二是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指引,将物业服务评价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各区县可以适时通报年度物业服务质量优秀、较差的企业和住宅小区,被评定等次为较差的相关物业企业,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探索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明确评估原则、机构及人员要求、程序等,量化物业服务具体内容,客观、公正评价物业服务质量。
三、关于优化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方面
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业主和物业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明确物业服务具体事项,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和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业主或物业企业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属于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事项。
四、关于整合力量推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
积极推动党建统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赋予街道、社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权,切实加强属地管理,推动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和重点问题。一是《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赋予街道、社区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定职责,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调处物业管理纠纷。二是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的平安法治板块,保障基层街镇、社区的物业管理力量。三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形成党建统领住宅小区治理重点措施,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街道、业主、物业企业、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物业管理的协商共治机制,监督和规范物业服务,推动化解矛盾纠纷。
五、关于强化物业管理培训方面
会同行业协会持续推动物业管理培训。一是广泛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普及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深入解读《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增强各方依法用法、依法履责意识,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法治环境。二是针对区县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管理人员及物业企业负责人,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与管理专题培训,促进评价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聚焦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行业输送更多专业技能人才。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完善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设施维护、客户服务等领域的专项培训,并搭建交流平台,邀请行业专家分享前沿经验,拓宽从业人员视野。此外,引导物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定向输送高素质专业人才。通过系统化、多层次的培训举措,全方位提升物业管理各主体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推动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吸纳您的建议,通过规范业主自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行业培训等方式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机制,推动党建引领下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引导物业行业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唐小平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联 系 人:王骥
联系电话:63822631
邮政编码:4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