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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5-002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5-10-22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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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 成文日期 ] 2025-10-2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8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8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沛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居委会应当摆正在物业服务公司与小区居民法律关系中位置的建议》(第078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相关建议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监督管理

您提出社区居委会应摆正在物业事务中的职责定位、依法履职、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聚焦了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重点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是协助政府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宣传政策法规、调解纠纷、反映诉求,不具备行政审批、执法等法定权力。《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街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社区依法协助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于您指出的“居委会乱作为、不作为”问题,我委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县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在物业事务中履职行为的监督与指导,防止越位干预、敷衍应付等现象。同时,推动智慧物业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围绕业主关注的高频事项,开发了信息查询、问题投诉、投票表决等功能模块。物业矛盾纠纷处置事项将在三级治理中心贯通,后续业主可以在系统上投诉建议、服务评价,强化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并在线上参与业主大会表决。

二、关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服务意识

您提出加强社区居委会服务意识、依法履职的建议,聚焦其在居民自治与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社区既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也是推动居民自治的重要支撑力量。我委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县督促街镇、社区依法依规履职,针对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在业主反映问题、遇到困难时,主动回应、认真协调,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关于查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您提出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履职监督、依法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建议,聚焦基层治理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一般不属于公务员范畴。但在履职中如涉及财政供养或行使授权管理职责,其行为应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和街道纪工委监督。我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属地纪检监察机构、街道,督促社区规范履职、廉洁服务。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小区,支持配合开展走访核查,严查违规干预物业、利益输送等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将依法依规协同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学习、吸纳您的建议,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践,不断健全制度机制,优化指导服务,推动社区治理与物业服务融合提升。

此答复函已经唐小平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方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联系人:王骥

联系电话:63822631

邮政编码:4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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