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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5-002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5-10-22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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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 成文日期 ] 2025-10-2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1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1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侯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无”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081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共同研究办理,相关建议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项目扶持方面

自2019年以来,我委大力支持丰都县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并协助其申报每年度改造计划和争取资金,其中累计支持丰都县实施改造老旧小区299个、886万平方米,实施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2个。累计改造综合管网19万余米,增设或改造停车位8700余个,并对228个老旧小区进行了消防改造。后续,我委将持续大力支持丰都县申报涉及更新改造项目,一是协助丰都县按国家要求申报各类更新改造计划。二是指导丰都县在做项目前期工作时,仔细摸排相关“三无”小区的基础设施情况并且充分征求民意,做到因地制宜的制定更新改造方案。三是督促丰都县相关部门引导“三无”小区在更新改造后,鼓励优先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或由街道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统筹管理。

二、关于保障资金投入方面

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建设单位、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后续我们将在修订《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时充分吸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相关建议。

三、关于完善内设机构方面

一是完善物业管理监督执法体制。将加强物业管理监督纳入城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结合超大城市治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聚焦破解城市管理进小区难问题,明确将小区内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要求适宜的绿化、生活垃圾、违法建设、广告、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及场地等方面物业管理监督执法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调整后,进一步整合了物业管理监督力量,提升了物业管理监督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健全区县物业管理监督机构。结合本轮机构改革,指导区县加强物业管理监督方面的职责机构编制工作。目前,全市38个区县均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承担物业管理监督职责,其中任务较重的渝北、北碚等23个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单设物业科,丰都、巫山等15个区县结合实际需要,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三是加强乡镇(街道)物业管理监督职能。根据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经中央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我市乡镇(街道)聚焦5方面重要职能,统筹设置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和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5个内设机构,其中物业管理监督职责由民生服务办公室承担。同时,结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将物业管理监督职责纳入乡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强化乡镇(街道)的监管职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学习、吸纳您的建议,研究“三无”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以及物业管理的情况,适时指导区县结合实际优化完善职责机构编制事项,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责、多方参与,强化“三无”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此答复函已经唐小平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联 系 人:王骥

联系电话:63822631

邮政编码:4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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