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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6-000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6-06-16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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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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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 成文日期 ] 2026-06-16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7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建人大复函〔2026〕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7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魏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379号)收悉。经与市教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支持企业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鼓励企业开展现售、施工许可环节严格落实资金到位情况事项已经采纳(解决);修订或废止幼儿园配套建设文件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对拟实施预售的项目恢复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探索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暂不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企业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事项

该建议已采纳(解决),情况如下: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用好用足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02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 号),显著拓宽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允许除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建设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和股东借款等外,还可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积极推动辖区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存量债务、缓解流动性压力。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承贷物业经营状况、产权证到期日、借款人及其集团公司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额度。自政策出台以来,截至 2026 年 2 月末,全市累计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452亿元,其中支持区县企业19亿元。

二、关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事项

该建议已采纳(解决),情况如下:市住房城乡建委已印发通知授权区县住建委(建设局)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监管方式。

(一)2021年9月1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渝建〔2021〕23号),明确“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加强辖区内房地产项目的风险研判,对存在资金风险的项目和已经出现问题的项目,要将其预售资金(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全额纳入监管,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案、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确保监管资金封闭运行,全额用于项目建设。”区县住建委(建设局)可以依据该文件精神,对存在资金风险的项目实施预售资金全额监管。

(二)2024年8月23日印发了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使用的通知,明确鼓励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对项目预售资金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区县住建委(建设局)可以依据该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核定及调整,监管资金的使用,采用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跟踪审计,为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提供个性化的管理。

三、关于鼓励企业开展现售事项

该建议已采纳(解决),情况如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的工作要求,我市从土地出让、政策支持、试点推进等方面积极开展现房销售,取得一定成效。

(一)扩大现房销售范围。优化“好房子”规划指标管控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40%设计建设绿化平台、阳台等生活空间。在两江新区全区域开展“好房子”现房销售,对适用优惠政策的“好房子”项目部分楼栋实行现房销售管理。试点的龙湖御湖境“好房子”项目市场反响火热,当周去化率达95%。

(二)持续组织区县开展现房销售试点。指导武隆区制定了现房销售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制定了《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建设指引》,从规划布局、建筑空间、配套设施、景观环境等9方面进行引导避暑休闲地产开展现售。召开避暑休闲地产高质量发展大会,推动避暑休闲地产开展现售。目前全市避暑休闲地产项目现售占比达60%以上。

(三)完善现房销售管理机制。一方面,制定新版《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将现房销售和第四代住宅相结合,鼓励建设好房子、销售好房子。另一方面,完善现房销售备案流程,加快开发“愉悦安居”系统现房交易模块,通过数据共享,支持现房销售备案、销售方案审核、交易合同网签、按揭贷款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全程网办一站式办理。

(四)加强现房销售项目宣传推介。在“渝房通”平台开设现房销售专区,宣传推介30多个现房销售项目。通过房交会、品质楼盘展销会、市外巡展、“换新购”等促销活动,加强现房、准现房的销售宣传,突出现房“所见即所得”“买房即交房”等优势,提升购房消费满意度,促进现房项目去化,引导房企现房销售。

四、关于施工许可环节严格落实资金到位情况事项

该建议已采纳(解决),情况如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五款“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环节,将建设单位承诺书作为办理要件,对未提供承诺书的,依法不予核发施工许可。

五、关于修订或废止幼儿园配套建设文件事项

该建议目前不具备解决条件,情况如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小区重要公共教育资源,是满足小区幼儿就近入园的主要渠道。一直以来,我委非常重视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问题,2017年11月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以下简称174号文件),明确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从小区配套园的性质、规划、建设、移交四个方面把关,鼓励新建小区配套园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杜绝开发商垄断办园暴利现象,为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自2019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174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39号)。全市整改工作目标按照国家要求于2020年底前按期达成,为实现“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关于“市教委评估幼儿园配套建设文件的执行情况,结合现行趋势修订或废止”问题,一是国家层面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关政策尚未调整,目前我市启动修订或废止相关文件缺乏上位依据。如果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我市将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和跟进。二是我市正在积极推动各区县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目前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等与国家标准尚有差距,仍需相关政策文件支撑。

六、关于对拟实施预售的项目恢复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事项

该建议目前暂不采纳,情况如下:一是目前新拿地的项目其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已完全覆盖国家要求的项目资本金实缴比例;二是因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已全额监管,我市房地产市场仍在止跌回升阶段,为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暂不适宜恢复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七、关于探索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事项

该建议暂不采纳,情况如下: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明确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二是《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7号)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在办理网上签约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交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上述两项规定已覆盖新建住宅小区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资金已得到相应保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密切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变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实施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八大提振”行动,切实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同时,我们会继续接受代表们的监督,会同区县及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此答复函已经唐小平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联 系 人:曾诚

联系电话:023-63312373

邮政编码:4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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