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政协复函〔2019〕4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477号提案办理
情况的复函
罗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问题的建议》(第047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一直是业主共同关注的热点,也是容易引发物业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相关使用制度不够完善及业主对物业维修的认识不到位,导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实际使用中出现了一些困难。您对当前物业专项维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比较透彻,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启发和促进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研究和吸纳。
一、加强宣传教育
当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业主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和功能了解不够清楚,对物业维修责任认识不够,不少业主甚至认为物业维修责任应该由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点,加大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业主的认识水平。
一是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和功能。要明确告知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是厘清物业维修责任边界。明确告知业主物业维修的责任边界,提升业主对物业维修责任的认识。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满前,其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满后,其其维修、更新、改造事宜由业主共同决策,所需费用应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在物业共有部位或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时,业主应及时共同决策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以避免物业受损或发生安全事故。业主专有产权部分的维修不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是广而告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加大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的宣传教育,让业主清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时所需的资料、办理流程和受理单位,方便业主使用。
二、优化使用程序
为解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我委一直在不断的总结经验,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方便业主使用。
一是优化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在当前正在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放宽了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将首次召开业主大会的发起比例由现在的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降低为10%以上,方便了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策物业专项维修使用事宜。
二是优化使用程序。由于物业小区内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往往会危及业主的财产或生命安全,具有时间上的紧迫性。因此,为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设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明确在屋顶、墙体渗漏严重、水泵严重损坏、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等9类重大维修事项情形下,可适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程序,即经有关部门确认事实后,即可申请使用,紧急抢修,极大的简化了使用程序。
三是优化业主投票方式。引导业主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宜可以采用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和异议表决方式,以解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难题。
三、规范资金使用
一是严格审核使用条件,确保资金安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资金,一方面,要方便业主使用,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严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法,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
二是规范业委会运作。为防止业委会滥用职权,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中,我们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作了更严格的规定,对有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行为的,严禁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同时,严禁业主委员会成员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违规行为,并赋予街镇对不履职的业委会成员可采取补救措施,加强对业委会管理,将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装进笼子里,防止业委会滥用职权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是引入第三方评审。引导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对于资金数额较大的,引入第三方评审,对维修范围、维修金额等维修事宜进行第三方评审,防止施工方虚报、滥报维修范围和费用,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
四、完善续筹制度
在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进一步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续交的相关规定。对于未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的,明确要求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补交或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业主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或抵押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