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政协复函〔2020〕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389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赖国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全市租赁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第0389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房屋租赁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地方性立法工作对规范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您在提案中指出了我市房屋租赁市场不规范和地方性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对我们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一、我市房屋租赁现状及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功能不断优化,人口集聚能力和城市吸引力持续增强,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进入主城区,对住房需求的增长带动了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除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和传统租赁模式外,其他新兴租赁模式陆续出现,逐步形成以个人出租为主体,集中式租赁公寓和分散式租赁托管为补充的住房租赁市场。同时,也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拆改室内设施违规分隔群租,以及将违章建筑、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房屋出租引发的房屋质量、消防火灾、环境污染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近年来,我委根据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房屋租赁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加强管理。一是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地方性立法工作。2011年,我市对《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增设了“房屋租赁”专章,细化了房屋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强化了租赁管理地方立法。二是出台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规范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程序和要件,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三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管理部门)制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四是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基本建立了房屋租赁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
去年以来,按照住建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机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2019年7月,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要求,我委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及印证材料。通过竞争性评审,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我市获得3年共30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二)优化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和完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的信息发布和租赁备案等服务,为政府提供房源管理、备案审核、租金监测等政务功能。在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同时,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完善租赁监管治理体系。
(三)研究制定完善住房租赁政策支撑体系。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构建完善“1+3+N”的住房租赁政策支撑体系,将您的建议写入了代拟的《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建房屋用于出租的房间不得低于13 平方米,厨房、阳台、卫生间、地下室、廊道等空间不能用于出租供人员居住等规定,并已上报市政府。
(四)持续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我委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作为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印发了文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在备案管理、房源发布、违规租赁、广告宣传、租赁金融等方面加大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整治期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检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891家,查处41家,清退违规资金116万元。近期,按照住建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文件要求,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布署了今年租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重点对擅自分隔拆改房屋结构“非法群租”,以及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房屋租赁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住房租赁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正如您指出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房屋租赁立法工作滞后的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屋租赁管理作了法律原则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0年印发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我市现行《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租赁双方权利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但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在租赁管理中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性,导致在开展房屋租赁执法监管过程中常常面临执法主体、处罚形式和处罚标准缺少法律法规支撑,对房屋租赁违法行为的查处存在一定难度,主要以教育和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理。
(二)房屋租赁市场不规范的问题。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虽然我市已取消房屋租赁备案收费,但租赁双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主动备案意识不强,备案率很低。在缺乏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情况下,部分租赁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拆改房屋结构设施,将成套住房分隔群租,以及将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房屋出租,从而引发各类民事纠纷,且带来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诸多问题隐患。
三、下一步打算
我委将针对房屋租赁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尽快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房屋租赁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为下一步推进地方立法奠定基础。二是压实房屋租赁管理属地责任,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小区巡查,做好房屋装修、消防管理工作,发现租赁违法行为及时劝阻报告。三是依托辖区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通过现场咨询、媒体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租住安全防范的贯彻宣传,增加群众依法进行租赁活动的意识。
此复函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