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政协复函〔2020〕4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63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唐世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以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着力解决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建议》(第0630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7月12日至8月16日,中央环保督察第四督察组入驻重庆,今年5月9日,正式向我市反馈了书面督察报告。报告指出了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存在的部分问题,我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印发通知要求各区县严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并结合反馈问题,印发今年建设任务。同时,召开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对做好环保督察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各区县和相关单位编制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以全面落实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推动我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快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技改工作
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目标,2018年至2020年全市要累计基本完成400座乡镇(含撤并场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工艺改造,逐步解决工艺缺陷、水质不稳定和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避免污染物排入自然水体。为切实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我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多次现场检查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并主动为乡镇污水处理新改扩建和技改工作与规划、发改等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截至目前,400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改任务已完成280余座,充分发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对流域污染治理减排作用。
下一步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乡镇污水处理长运营企业倒排工期,严格打表。对正在技改的设施,尤其是部分敏感水体区域的项目,及时采用一体化设备的临排方式,避免设施在技改期间出现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同时,加快已完工技改设施的污水调试,确保按照设计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二、加强排污源头管控
一是强化污水管网接入管理,严格实施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排污源头管控(如乡镇酿酒作坊、小食品厂、屠宰场、养殖场)污水排放监管,完善管网巡查和维护机制。二是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指导与监督力度,杜绝各种擅自闲置、停运、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加强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及运行维护
2017年以来,我委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和《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尽职履责,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督促指导区县政府推进实施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共新改扩建乡镇雨污管网4500余公里,其中2018年新改扩建2380公里,2019年新改扩建2163公里。同时强化生活污水管网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质量管控,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提高管网全生命周期。目前,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目前已纳入考核体系,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例,其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污水处理达标请情况、管网运维情况等均为考核指标,并逐步形成“市、区(县)政府—环投公司—第三方运维企业”之间纵向的监督管理体制。
下一步,我委正抓紧组织编制《重庆市排水设施维护定额》,将为保障管网运维提供有效支撑;生态环境部拟出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待国家正式出台管理办法后,生态环境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重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污水管网运维工作。
四、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创建。我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按照“安全环保、资源利用,专业为主、协同为辅,城乡一体、统筹布局”的原则,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明确到2020年底前,乡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下一步,我委将督促指导各区县按照“乡镇收集、区县处置”的原则,推动城乡生活污泥处理处置一体化。建立“厂暂存、乡镇转运、就近集中处理”的乡镇生活污泥收运处理处置体系。由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将产生的生活污泥运输至指定处置点,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无害化处理处置。各区县负责建立乡镇生活污泥定期收集运输管理制度;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建设防雨、防渗漏、防臭气的污泥暂存设施,并负责收运管理。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整合和调动各方资源,指导市级重点排水企业发挥资金、资源、技术等优势,以环保督察为契机,扎实做细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
此答复函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