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政协复函〔2020〕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64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综合包干的建议》(第0641号提案)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
一、关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事宜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措施,旨在根治农民工欠薪顽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2016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建筑领域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确保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的目标。
为抓好建筑领域劳动合同制度落实,2017年4月,我委印发《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制定了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范本,将农民工工资计价及支付方式、作业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列入合同范本内容。目前,在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检查中,全市纳入监管的在建项目已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
二、关于农民工社保缴纳事宜
按照社会保险“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我市正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将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已达到95%。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若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关系的,按照现行法律政策,应由用工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若为无劳动合同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我市户籍人员的还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关于农民工个税缴纳事宜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工企业系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用工企业在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2019年,税务部门出台了个税抵扣新政策,农民工购房、赡养父母等情况均能享受个税专项抵扣,用工企业可通过加强宣传、“一对一”指导等方式,帮助农民工申报个税抵扣,用好用足政策红利,最大程度降低农民工个税缴纳的额度,减轻农民工负担,并为企业执行农民工个税代扣代缴创造有利条件。
综上,为规范用工管理,防范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用工企业应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按照现行法律政策,代农民工缴纳社保和扣缴个税。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并努力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落实农民工社保和个税缴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此答复函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