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政协复函〔2020〕6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80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滕英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住宅小区管理防止私自乱搭乱建的建议》(第0802号提案)收悉。经与市城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违法建筑不仅影响居住环境的美观,也侵害了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您提出依法加强住宅小区管理防止私自乱搭乱建的建议,直指违法建设治理难的根本,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委积极配合城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履行对违法建筑行为的发现、劝阻、报告责任,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整治。
一、关于发现违建从被动转主动
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2号)物业服务企业在违法建筑整治中,应当及时发现、劝阻、举报本区域内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并配合查处。为切实贯彻落实282号令的相关规定,2017年,制发了《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查处小区违法建筑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违法建筑整治中的发现、劝阻、报告、协助查处责任。
(一)发现。一是加强源头防范。物业服务企业在介入前期物业服务时,应明确告知业主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严格审查装饰装修方案,发现涉嫌违法搭建的,及时建议纠正。二是建立巡查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的巡查发现制度,建立巡查机制,做好巡查记录,责任到人,巡查到位。三是强化重点区域监控。对底层、顶层、房屋外立面及外接公共平台等可能修建违章建筑的楼层和区域做好重点监控,及时预判可能发生的违建行为,做好重点巡查。
(二)劝阻。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在房屋装饰装修和物业使用中有违法搭建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劝阻,引导业主主动停止违法搭建,并下达书面《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同时,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职过程中有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限制业主合法权益。
(三)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现有违法搭建行为并进行劝阻的同时,应当在12个小时内向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属地违法建筑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24个小时内将《违法建筑情况报告单》送达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属地违法建筑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并存档备查。
(四)协助制止、查处。负有查处违法建筑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施工现场、组织强制拆除的或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遏止违法建筑蔓延。
(五)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违法建筑查处过程中履职情况的监管,注重结果应用,严格奖惩,确保市政府相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将物业服务企业在违法建筑查处过程中履职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未能认真履行发现、劝阻和报告责任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限制参与评先评优活动等处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制定奖励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协管违法建筑得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奖励,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二、关于整治违建从末端往前端延展
经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了市、区县、街镇、村居(物业)四级巡查发现机制。明确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发现、报告职责,以便于能及时发现违建。同时针对新增违法建筑,建立了市、区县、街镇三级快速处置机制,采取即查即拆的方式,要求各区县发现新增违法建筑后必须在15天之内消除,努力做到将违法建筑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虽然在体制机制建设上有了很大进展,但在违法建筑治理实践中往往存在落实不够的问题。一些区县的街镇、村居等基层组织未充分履行发现、制止、报告职责,致使新增违法建筑不能及时发现,给后期治理带来困难。
市级层面加强与市城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相关各部门将根据各自的执法条文中的依据,明确职责,研判城镇居民社区环境管理形势,强化相关执法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相关各部门优势,在开展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运用现有资源,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线索进行兼顾摸排,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共同维护城镇居民安定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我委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此答复函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