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政协复函〔2020〕1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844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程德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住宅市场“去库存”的建议》(第0844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银保监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实施方案,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遵循经济规律,合理引导需求,全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房价稳中有升,运行总体平稳健康。截至今年3月底,主城区商品住房库存面积(即可售面积)约1320万平方米,去化周期约6.5个月,保持在合理区间。提案中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其中大部分建议已采纳落实,其他相关建议我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研究采纳。
一、加强调控保持市场平稳运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建立了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评价体系,实施超前、精准、系统调控;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把握好调控的时、效、度,实施供需双向调节。在供给侧,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开竣工,提高审批效率,增加有效供应。在需求侧,坚持保障刚需和遏制炒房并举,在严格执行个人房产税、限售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差别化信贷政策、商品住房价格窗口指导等举措,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
二、做好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一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市场形势、在建及在售住房规模,以及商品住房市场需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安置需求等情况,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供应计划,保持土地供应量与未来三年年均住房市场成交量相对均衡,合理引导市场舆情。二是坚持“城市规划引领土地出让”要求,统筹规划实施时序和土地供应。以公共交通等规划因素综合评判土地成熟度,统筹安排全市及各区域住房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优先安排已完成规划工作的成熟区域优质地块供应,推动城市开发建设“规划一片、实施一片、完善一片、成熟一片”。三是根据市场形势和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区县,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内的,加快供地节奏。
三、加强房地产领域金融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房地产金融领域大数据建设。加强房地产金融领域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房地产贷款变动情况,做好房地产市场和金融数据的互联互通。优化征信管理,积极为征信接入机构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二是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印发了《关于重申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等文件,引导居民合理购房,遏制投机炒房;督促引导辖内银行坚持保刚需、抑投机,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购房,在落实调控政策基础上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切实降低购房者负担,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居民购买二手住房的支持力度。三是严格消费贷款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开展个人贷款资金违规用于购房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排查个人贷款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住房实施契税优惠政策: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此外,2019年中央出台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十余个税种,我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具体涉及房地产减税政策有:将建筑业等行业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我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
五、培育新的住房需求增长点。一是加大户籍改革力度。2016年,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16〕135号),调整规范我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充分吸纳人口红利,取消购买商品房迁移户口务工年限和文化程度的条件,购房并实际居住即可迁移户口,推动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城镇;2019年市公安局牵头对《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放宽投资创业落户年限,加大对创新创业等各类人才吸引力度,促进人口有序转移,培育潜在购房需求。二是加大人才引流力度。突出政策、需求、问题导向,坚持高端人才侧重抓引进、产业人才侧重抓适应、基层人才侧重抓稳定,在培育紧缺实用人才、深化人才工作改革和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六是推动转型升级拓宽发展路径。鼓励房地产企业推动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增加宜居性;注重楼盘细节,改善配套环境,适应市民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支持跨界地产发展,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开发产品结构,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度假地产,推动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向众创空间和楼宇产业转型。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补齐住房租赁市场“短板”,逐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企“接盘”,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七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深化市场分析研判。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防范金融风险。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查处相关问题;加大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指导区县加强房地产交易与监管工作,推广运用“互联网+商品房交易”服务监管系统;完善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从业人员信息库,加强行业自律,稳步推进存量房网签。
此外,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房地产业影响较大,市场承受一定压力。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为尽量降低疫情对房地产业带来的影响,我委报请市政府同意了《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城市开发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有序恢复开发建设、调整土地利用政策、落实相关财税政策、优化金融政策服务、强化行业服务监管等5个方面为房地产企业解难纾困,降低房地产金融风险和市场下行风险。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稳”字当头,全面实施好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就提案中提到的以大数据支撑市场调控决策、评估二手房市场规模以及评定房产税起征标准提高房产税调控精细度等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充分研究吸纳,使我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