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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82 [ 发文字号 ] 渝建政协复函〔2022〕4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82
[ 发文字号 ] 渝建政协复函〔2022〕4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8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建政协复函〔2022〕4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88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骆文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由政府主导、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提案》(第1088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事关居民生活品质,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物业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进入千家万户,在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服务不到位、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等问题,既影响了居民居住满意度,也成了困扰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难点。您对这些问题的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和吸收。近年来,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市住房城乡建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全市物业行业健康平稳运行。

一、完善物业行业制度建设

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住房城乡建委持续推动完

善制度建设,为物业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法治环境。

一是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并实施,对当前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从法治层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就有您关心关注的物业管理监管机制、物业招标投标、公共收益等问题,如《条例》第44条对建管分离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物业中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是修订《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11月,市政府审议修订了《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使用程序、简易程序、日常管理等业主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是完善政策配套体系。为落实《条例》的贯彻实施,市住房城乡建委先后印发了《前期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

同时,市住房城乡建委正组织修订完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推动建立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相对应的质价相符价格机制,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二、加大物业行业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和业主自治,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对物业管理中的公共收益分配、维修资金使用等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大问题进行全过程监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监督管理范畴。同时,积极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升物业行业党组织覆盖率,发挥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引领作用。目前全市依托社区成立1567个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建立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

二是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相关规定,2017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已经取消,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由资质审批转变为信用监管。为适应物业行业信用监管需要,市住房城建委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纳入信用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类、违反合同约定类、违反行业监管政策类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并着重对业主关注的物业服务质量、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三是加大收费公开力度。2021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通知》,开展物业收费信息公示专项行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政策宣传册和政策问答20万余份,先后进行执法监管、检查、指导共4899人次,查处未公示相关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26家,组织行业15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诚信倡议书。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2021年8月,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物业服务不规范行为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主体在参与项目选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中介机构和相关主体在项目选聘过程中索取、收受非法利益等扰乱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推动物业服务市场规范化发展。

五是全力投入疫情防控。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市3800余家物业企业、38万物业人员与广大街镇社区干部一道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金科物业员工高勇被评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住房城乡建设部认为,重庆市物业行业积极参与抗疫,坚守防疫社区第一道防线,做法值得总结。今年3月以来,900余家物业企业、6万物业人员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先后参与相关封控、管控和防范区应急工作,奋战在社区、小区一线开展宣传解释、卫生消杀、秩序维护、查验登记报告、设施设备维护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持续开展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持续推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和物业收费公示行动,增进物业服务公开透明,不断强化物业服务监管。

三、提升业主自治水平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业主自治工作,积极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规范业主自治,构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推动业主自治规范运行,强化业主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

一是规范业主自治。印发《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业委会选举及日常运行进行全过程的规范,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和水平。同时,正在组织编写物业管理法规政策释疑汇编,对当前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设立条件、候选人确立、选举活动等制约业主大会召开和业委会成立的问题进行释疑,为业主自治提供法律服务,减少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电子投票系统。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是困扰业主自治的瓶颈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根据《条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委开发建设“重庆市业主决策”系统,鼓励推行线上投票、线上决策。目前,“重庆市业主决策”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

三是加快建设物业纠纷调处机制。指导区县依托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推进物业纠纷调处机构建设,促进物业矛盾纠纷在基层属地化解。目前,在市人大、市司法局指导下,市住房城乡建委已指导行业协会—市物协成立第一个市级物业矛盾纠纷机构即重庆市泓仲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两江新区、江北区、渝北区、巴南区等区县也已成立区县级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下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领导、监督作用,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成立,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运行,提升业主自治水平。

此答复函已经常斌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联 系 人:吴飞翔

联系电话:023-63822631

邮政编码:4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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