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政协复函〔2022〕4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62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姜莹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第062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对公共秩序的维护,社区管理的参与,以及协助政府在抗洪抢险、公共卫生防疫等社会应急事件中作用的发挥,使其日益成为基层社区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受到市场竞争、供需不平衡、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因素影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也易形成一些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矛盾纠纷。您提出的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强化镇街、居委会对业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聘请专业团队解决小区收支不清、大修基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等建议,对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推动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基层社区治理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将在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等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一、关于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延伸党的工作手臂。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2019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公职人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工作意见》和我市《条例》精神,2021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印发了《关于强化党建引领 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强化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助推提升社区、小区治理水平。您提出的从小区选取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的党员或退休老党员推荐为小区业委会书记,负责小区党建、政策宣传和协助业委会工作的建议,对强化党组织对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领导具有积极作用,我委将进一步指导各区县深入贯彻《条例》和《实施意见》,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员骨干、在职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强化物业行业基层党建,进一步推动党组织从街道社区向小区、楼栋、网格、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延伸,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切实提高党组织覆盖率。
二、关于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及聘请专业人员的建议
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减少物业管理活动中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管物业管理活动方面的工作重点。您提出的由属地镇街和居委会组织指导小区开展业委会选举,切实发挥业委会职能,由业委会聘请专业管理人员,组建管理团队对小区进行管理,解决收支不清、维修过度,以及大修基金使用、物业费收费和小区公共收益等问题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条例》修订时,也对相关问题进一步予以了明确和细化。
一是对镇街和居委会在小区业委会选举和运行中的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定由镇街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镇街做好相关工作,派员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了解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是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物业承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评估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同时,在小区公共收益使用分配方面,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费比例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在贯彻落实《条例》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我委将切实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入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指导镇街和居委会不断规范小区业委会运行,切实妥善化解服务收费、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三、关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不断强化监管,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促进质价相符。
一是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通知》,依法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物业服务不规范行为,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逐步形成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2021年,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行动,组织各区县发放政策法规解读和问答20余万册,实施执法检查4899人次,查处未公示相关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26家,组织行业15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诚信倡议书,有效化解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因服务、收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纠纷,切实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您提出的在居委会指导下,由业委会购买专业物业服务的建议,对明确物业活动各方职责,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我市《条例》也明确了业主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但应当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且对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四、关于强化物业服务质量考核的建议
按照《条例》关于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相关规定,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目前,我市部分区县已在探索实践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我委将加大对镇街、社区的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业主主动参与物业服务质量检测中,鼓励业主、业主大会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利用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客观反映物业服务质量,努力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和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成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督促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推行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双向进入、双向交叉”任职,赋予社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的考核评议权,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此答复函已经常斌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联 系 人:康文霖
联系电话:023-63760757
邮政编码:4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