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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85 [ 发文字号 ] 渝建政协复函〔2022〕3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85
[ 发文字号 ] 渝建政协复函〔2022〕3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69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建政协复函〔2022〕3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695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旭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开展“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建议》(第0695号提案)收悉。您的建议体现了客观公正性和“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对推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宣传的建议

2021年,市住房城乡建委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逐步修订完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推动实现住宅物业服务清单化、事项化、标准化,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指导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成立标准化委员会,鼓励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完善商务楼宇、学校、医院等其他类型物业服务标准,推进其他类型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关于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的建议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已报请市政府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将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对10万元以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评审。目前,巴南、江北、南岸等区县已在探索实践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通过星级评定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区县试点情况对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进行深入论证,引导业主参与满意度调查等评估工作,客观反映物业服务质量,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和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加强考评成果运用,建立物业企业奖惩机制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不断强化监管,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一方面,积极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通知》,依法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物业服务不规范行为,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逐步形成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2021年,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行动,组织各区县发放政策法规解读和问答20余万册,实施执法检查4899人次,查处未公示相关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26家,组织行业15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诚信倡议书,有效化解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因服务、收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纠纷,切实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此答复函已经常斌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 5 月9日

联 系 人:杨柳

联系电话:023-63256581

邮政编码:4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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